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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2023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索引号 640423004/2023-00073 文号 隆教体发〔2023〕44号 生成日期 2023-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相关规定,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规范县域招生秩序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2〕7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3〕15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录取学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在我县有招生计划的县外高中)。

二、招生计划

按照《隆德县2023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招生。

三、招生录取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高中实行学生自愿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原则

三)初中实行辖区小学对口直升原则

四)小学、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

四、招生录取办法

(一)高中

1. 加分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县内高中学校招生时,根据自治区有关中考加分照顾政策要求,按照顾分值分以下三个类别:

第一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参与录取。

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烈士子女。

第二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参与录取。

1作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一至四级残疾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第三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参与录取。

1驻一般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3少数民族考生

4残疾人考生。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选其最高一项加分条件计入中考总成绩,不叠加不累计加分。各类加分项目,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查验核实统计,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学校要做好加分宣传告知工作,学生要按期将加分所需证件提供给学校,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政策,不再加分,后果由本人承担。

2.填报志愿

初中毕业生必须填报个人志愿。志愿分个批次。第一批次外普通高中(包括隆德县中学、六盘山高级中学、育才中学、固原一中自治区教育厅和固原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在我县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第二批次隆德县职业技术学校

    (1)普通高中填报及录取办法县内普通高中,中考结束后,根据教育厅下达我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人数,由学校编写招生方案,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将招生结果报教育体育局备案。7月18日前,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每名学生可填报2项个人志愿,第批次县外普通高中可填报第一志愿1所学校第二志愿1所学校;学生成绩公布后1-3天内,县内外普通高中会同“县招生工作办公室”,按学生志愿和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公示。录取工作必须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将60%招生计划切块到各初级中学。县外高中因生源调剂等原因在我县录取的学生,考生必须到教育体育局备案,对擅自录取且未经备案的,教育体育局在高一学籍注册时将不予核准。

2职业技术学校填报及录取办法。学生成绩公布后,隆德县职业技术学校会同“县招生工作办公室”,按学生志愿和成绩,结合招生计划,依据学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够计划人数为止(成绩相同的,先按照考试成绩顺序录取,考试成绩继续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顺序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学校和隆德县教育体育局印章学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工作必须通过“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完成。

招生结束后,各生源地学校要通过对照学籍库和学生本人,及时追踪每位学生(含未参加中考的)去向,认真核实每位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情况,并联合职业技术学校,一个不落地动员初中毕业未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在县职业技术学校接受教育,对经多次劝说,仍不接受职业教育的初中毕业未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和高中毕业未接受高等(高职)教育的学生,要及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初中学校将初中毕业生去向花名册和需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学生花名册、高中学校将高中毕业未接受高等(高职)教育的学生花名册报县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初中

各乡学区、城区小学县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照对口直升原则下达到相关初级中学初级中学按照招生名单全员招收范围内学生招生结束后,各学区城区小学要通过对照学籍库和学生初中就读实际情况,核查是否有辍学或人籍不符现象,并将核查结果报县招生工作办公室。

1. 各乡(镇)初级中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招收服务范围内所有小学毕业生。

2. 隆德二中初一年级招收隆德一小和城关学区六年级毕业生。

3. 隆德四中初一年级招收隆德二小、隆德三小、好水学区、沙塘学区、奠安学区、神林学区、凤岭学区、陈靳学区温堡学区观庄观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小学

各小学按照公安户籍信息,依法向所有适龄儿童下达入学通知书。招生结束后,按照入学通知书,核查入学人数,对未进入本校就读的适龄儿童,要核实就读状况对未入学儿童,要动员入学,切实预防出现辍学情况。同时,将核查结果报县招生工作办公室。

1. 各乡(镇)学区就近招收服务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确保所有儿童按期入学。

2. 隆德一小招收户口在东关社区、隆关社区、隆泉社区内适龄儿童(不含兴安家园和三贤居),且适龄儿童在以上社区入户登记日期在20236月30日以前(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指标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相等时,按照招生计划人数直接招生。指标生源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实行电脑摇号的形式随机录取,未被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在隆德二小或隆德三小就读。指标生源小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在县域范围内招生(仅招收6周岁且未在义务教育阶段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的形式随机录取,未被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在原生源片区学校就读。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3. 隆德二小招收户口在西苑社区、南凤社区、竹林社区适龄儿童(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以及联财镇、沙塘镇、神林乡、好水乡、观庄乡、张程乡、杨河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4. 隆德三小招收户口在兴安家园、三贤居、红崖社区、南河社区、清凉生态移民区、吴山村适龄儿童,以及陈靳乡、温堡乡、山河乡、奠安乡、岭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县籍来我县务工人员子女。

(四)幼儿园

各幼儿园按照公安户籍信息,依法向所有适龄幼儿下达入园通知书。招生结束后,按照入园通知书,核查入园人数,对未入本园就读的适龄幼儿,要核实就读状况对未入园幼儿,要动员入学,切实提高入园率并将核查结果报县招生工作办公室。

幼儿园招生时,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同时,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宁夏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宁卫疾控〔2013〕152号)精神,监护人还须持有幼儿体检表、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

1. 各乡(镇)幼儿园就近招收服务范围内所有适龄幼儿。

2. 隆德一幼招收户口在隆关社区、隆泉社区幼儿(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最大18班型,全园幼儿严格控制在540人以内。

3. 隆德二幼招收户口在西苑社区、南凤社区幼儿(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最大18班型,全园幼儿严格控制在540人以内。

4. 隆德三幼招收户口在兴安家园、三贤居小区、红崖社区、南河社区、清凉生态移民区、吴山村幼儿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最大9班型,全园幼儿严格控制在270人以内。

5. 隆德四幼招收户口在东关社区幼儿(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最大12班型,全园幼儿严格控制在360人以内。

6. 春蕾幼儿园招收户口在西苑社区、南凤社区幼儿。最大6班型,全园幼儿严格控制在185人以内。

(五)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270号精神保障我县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全面提高我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遵循注重差异,维护教育公平,根据特殊儿童残疾程度、自身生活能力和家庭情况,实行分类入学。对于各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随班就读儿童少年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免试就近入学;各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隆德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由属地学校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录本辖区学生

(二)对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及以下学校招生中给予照顾

1.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0106)等文件精神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 公安英烈子女(含因公牺牲以及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 根据国家、区、市、县有关规定,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应享受优抚政策的。

(三)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提前在学校门口、公示栏、社区等地方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和配备任课教师。要采取电脑随机分班,分班后随机配齐科任教师等措施,分班过程要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体育局教育股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媒体记者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公示,确保公平、公正、透明,进教育公平。不得以任理由招收或对新录取的学生划分“特色班”“尖子班”“重点班”等班级。

(五)有住宿条件学校的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县城就读的,学校必须实地查看住房条件,住房必须为安全房屋,无安全住房的,必须在校寄宿或回原户籍学校就读。

(六)招生结束后,各学校梳理招生情况,形成书面总结,重点总结清楚应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应招未招学生就学情况,小学和初中还应总结毕业生就学及去向情况,同时,报送《学生报到册》《本在外就读花名册》(要求装订成册,样表由教育体育局教育股统一提供,幼儿建立3-5周岁人口册,小学建立6-11周岁人口册,初中建立12-14周岁人口册,高中建立15-17周岁人口册等花名册,并将电子版一并报送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隆德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柳春梅

副组长李瞿鹭

成  员魏红霞  王军社  许志谋  田  睿  李建军  李云龙  张银喜

        金跟强  杨  军  柳志刚  赵三平  吕金龙  唐海燕  姚文喆  

        岳文莎  张彦龙  杜国良  丽娟  古永胡  陈志文  张旭东  

        马存真  张  健  苏永清  彭侣丽  尹      雪  马彩霞  

        马晶莹  各乡(镇)中学校长和学区主任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学校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股,纪检监察组设在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1. 招生工作办公室

  :张银喜  

李云龙

成  柳志刚  赵三平  吕金龙  唐海燕  姚文喆  岳文莎  

主要职责制订招生办法,核定招生计划,协调、督促各学校按期完成各项招生及注册工作

具体分工:张银喜、李云龙、赵三平、吕金龙负责初中和高中招生各项工作柳志刚、唐海燕、姚文喆、岳文莎负责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各项工作

2. 纪检监察组

组  王军社

成  范  昊  杨  军  金跟强  

主要职责:负责制止、处理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县外中职学校非法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环境。

3. 学校招生工作组

负责按照招生办法和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二)确保规范有序。按照各级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作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科学平稳有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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