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4/2024-0022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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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 责任部门 |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教育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基〔2024〕7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2〕74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基〔2024〕6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宁教函〔2024〕135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 宁夏育才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基办〔2016〕129号)《固原市区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规范县域招生秩序及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录取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高中实行学生自愿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原则。
(三)初中实行辖区小学对口直升原则。
(四)小学、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
二、招生录取办法
(一)高中
录取依据初中毕业生评价及照顾加分进行。初中毕业评价由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共计745分,综合素质评价25分,总分770分。成绩公布后,招生办公室根据统招录取计划数划定统招录取分数线。
1.普通高中加分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县内高中学校招生时,根据自治区有关中考加分照顾政策要求,按照顾分值分以下三个类别:
第一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参与录取。
(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烈士子女。
第二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参与录取。
(1)作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一至四级残疾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第三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参与录取。
(1)驻一般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3)少数民族考生。
(4)残疾人考生。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选其最高一项加分条件计入中考总成绩,不叠加不累计加分。各类加分项目,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查验核实统计,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学校要做好加分宣传告知工作,学生要按期将加分所需证件提供给学校,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政策,不再加分,后果由本人承担。
2.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由学校在下达的计划数和招生范围内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实行招生方案、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过程、招生结果“五公开”。特长类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统招录取前进行。录取结果第一时间报招生办公室。已被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填报统招录取批次志愿。
3.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1)填报志愿。统招录取由学生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录取。达到统招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才能填报统招志愿。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但未填报统招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填报要求和具体时间以“县招生工作办公室”要求和通知为准。志愿栏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指标到校志愿,设1栏,每名考生限报1个志愿,严格执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60%分配到县域6所初级中学,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各优质普通高中在隆德县当年择优录取分数线线下30分(含30分)。第二批次为择优录取志愿,按招生学校设定3栏,考生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根据自身需要选填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每个志愿栏必须选择且不能重复。每所学校限填一次,所有志愿栏必须填满。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库加密,考生本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查看志愿内容。时间截止时,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考生提交和更改志愿信息。
按照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规定,非宁夏户籍的隆德县考生不能填报六盘山、育才中学等志愿。若非宁夏户籍的隆德县考生误填或是有意填报,则视为无效志愿。
(2)录取流程。统招录取分指标到校和择优录取两个批次,先录取60%的指标到校计划,再择优录取40%的剩余计划。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数的60%将以各初级中学实考人数50%的权重和上线人数50%的权重占实考考生和上线总人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例:计划招生人数*60%*(本校中考报名人数/全县中考报名人数+本校中考上线人数/全县中考上线人数)*50%=本校指标到校人数(中考上线人数指:隆德县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每批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先对考生进行排位(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取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比对区分),再依排位从第一名开始逐个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录取,直到计划完成为止。考生在毕业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就读两年以上(八年级第一学期9月份〈含9月份〉前入本校就读至毕业)。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高中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两个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未录取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学校录取。每所招生学校要录取完成全部招生计划。
统招录取实行“三统一”“四公开”,即统一填报志愿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建档时间;招生政策(方案)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4.职业技术学校填报及录取办法。学生成绩公布后,隆德县职业技术学校会同“县招生工作办公室”,按学生志愿和成绩,结合招生计划,依据学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人数为止(成绩相同的,先按照考试成绩顺序录取,考试成绩继续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顺序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学校和隆德县教育体育局印章)。学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工作必须通过“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完成。
招生结束后,各生源地学校要通过对照学籍库和学生本人,及时追踪每位学生(含未参加中考的)去向,认真核实每位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情况,并联合职业技术学校,一个不落地动员初中毕业未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在县职业技术学校接受教育,经多次劝说,仍不接受职业教育的初中毕业未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和高中毕业未接受高等(高职)教育的学生,要及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初中学校将初中毕业生去向花名册和需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学生花名册、高中学校将高中毕业未接受高等(高职)教育的学生花名册报县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初中
各乡(镇)学区、城区小学向县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经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照对口直升原则下达到相关初级中学,各乡镇初级中学按照招生名单全员招收范围内学生。县城初中招生报名全部纳入全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网络政务平台,按照对口直升原则,实行网上登记报名。网络登记入口提前1—2周在隆德政府网或隆德教育微信公众号及2所县城初级中学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招生结束后,各学区、城区小学要通过对照学籍库和学生初中就读实际情况,核查是否有辍学或人籍不符现象,并将核查结果报县招生工作办公室。
1.各乡(镇)初级中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招收服务范围内所有小学毕业生。
2.隆德二中初一年级招收隆德一小和城关学区六年级毕业生。
3.隆德四中初一年级招收隆德二小、隆德三小、好水学区、沙塘学区、奠安学区、神林学区、凤岭学区、陈靳学区、温堡学区和观庄乡观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小学
各小学按照公安户籍信息,依法向所有适龄儿童下达入学通知书。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片区划分,报名全部纳入全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网络政务平台,采取网上登记方式报名。原则上8月20日前县城各小学同步完成网上登记报名。城区各小学的招生范围、登记时间、所需资料、网络登记入口在隆德政府网或隆德教育微信公众号及3所县城小学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招生结束后,按照入学通知书,核查入学人数,对未进入本校就读的适龄儿童,要核实就读状况,对未入学儿童,要动员入学,切实预防出现辍学情况。同时,将核查结果报县招生工作办公室。
1.各乡(镇)学区就近招收服务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确保所有儿童按期入学。各乡(镇)学区就近招收服务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确保所有儿童按期入学。撤并的奠安乡、神林乡、陈靳乡中心小学,从2024年秋季开始,将不再招生。撤并学校的学生,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原则上将进入三小就读。
2.隆德一小招收户口在东关社区、隆观社区、隆泉社区内适龄儿童(不含兴安家园和三贤居),且适龄儿童在以上社区入户登记日期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指标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相等时,按照招生计划人数直接招生。指标生源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实行电脑摇号的形式随机录取,未被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在隆德二小或隆德三小就读。指标生源小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在县域范围内招生(仅招收6周岁且未在义务教育阶段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的形式随机录取,未被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在原生源片区学校就读。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3.隆德二小招收户口在西苑社区、南凤社区、竹林社区的适龄儿童(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以及联财镇、沙塘镇、神林乡、好水乡、观庄乡、张程乡、杨河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4.隆德三小招收户口在兴安家园、三贤居、红崖社区、南河社区、清凉生态移民区、吴山村适龄儿童,以及陈靳乡、温堡乡、山河乡、奠安乡、凤岭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县籍来我县务工人员子女。
(四)幼儿园
各幼儿园按照公安户籍信息,依法向所有适龄幼儿下达入园通知书。城区幼儿园按照片区划分,全部纳入2024年全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网络政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录取,剩余未录取学生全部调剂到相邻片区的幼儿园入学。
招生结束后,按照入园通知书,核查入园人数,对未入本园就读的适龄幼儿,要核实就读状况,对未入园幼儿,要动员入学,切实提高入园率。并将核查结果报县招生工作办公室。
幼儿园原则上只招收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同时,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宁夏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监护人还须持有幼儿体检表、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
1.各乡(镇)幼儿园就近招收服务范围内所有适龄幼儿。
2.隆德一幼招收户口在隆观社区、隆泉社区幼儿(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最大18班型,全园幼儿严格控制在540人以内。
3.隆德二幼招收户口在西苑社区、南凤社区的幼儿(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最大18班型,全园幼儿严格控制在540人以内。
4.隆德三幼招收户口兴安花园、兴盛家园、三贤居、红崖社区、南河社区、清凉生态移民区、吴山村幼儿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最大9班型,全园幼儿严格控制在270人以内。
5.隆德四幼招收户口在东关社区幼儿(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最大12班型,全园幼儿严格控制在360人以内。
6.春蕾幼儿园招收户口在西苑社区、南凤社区幼儿。最大4班型,全园幼儿严格控制在130人以内。
(五)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2〕70号)精神,保障我县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全面提高我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遵循注重差异,维护教育公平,根据特殊儿童残疾程度、自身生活能力和家庭情况,实行分类入学。对于各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随班就读儿童少年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免试就近入学;各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隆德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录本辖区学生。
(二)对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及以下学校招生中给予照顾。
1.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0〕106号)等文件精神的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公安英烈子女(含因公牺牲以及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根据国家、区、市、县有关规定,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应享受优抚政策的。
(三)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提前在学校门口、公示栏、社区等地方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和配备任课教师。要采取电脑随机分班,分班后随机配齐科任教师等措施,分班过程要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体育局教育股等相关部门人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媒体记者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公示,确保公平、公正、透明,促进教育公平。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或对新录取的学生划分“特色班”“尖子班”“重点班”等班级。
(五)有住宿条件学校的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县城就读的,学校必须实地查看住房条件,住房必须为安全房屋,无安全住房的,必须在校寄宿或回原户籍学校就读。
(六)招生结束后,各学校梳理招生情况,形成书面总结,重点总结清楚应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应招未招学生就学情况,小学和初中还应总结毕业生就学及去向情况,同时,报送《学生报到册》《本在外就读花名册》(要求装订成册,样表由教育体育局教育股统一提供,学前建立3-5周岁人口册,小学建立6-11周岁人口册,初中建立12-14周岁人口册,高中建立15-17周岁人口册)等花名册,并将电子版一并报送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由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根据《义务教育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做好分析研判,完善部门联防联控体系,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区域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制定各风险点的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中小学校的防控职责,强化防控措施,定期发布防控预警提示,有效控制和化解招生入学工作的风险。
(二)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对新招收的学生要做好建档工作,完善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电子学籍档案,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禁止为不足入学年龄学生注册学籍,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教育工委将加强对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招收借读生或以托管帮扶、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招收代培生;严禁收取借读费。各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违规招生宣传、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禁止有偿招生和违规承诺录取,不得计划外录取特长生。要严格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要求,接续管理所录取初中毕业生学籍档案,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招生宣传。要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提示信息,提醒学生、家长防范虚假招生宣传;要密切关注舆情,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好应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惩违规行为。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公正有序。学校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责问责。
政策咨询电话:0954-6016728
招生监督电话:0954-6011060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