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8/2024-0005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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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审计局 | 责任部门 |
关于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10月28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赵科
根据县委和县政府安排部署,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我县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区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硬化预算刚性约束,2023年全县非刚性、非急需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压减2.5%,“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压减8.6%。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积极争取奖补支持,壮大优质稳定财源,2023年全县税收实现了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精准保障改善民生,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投入资金3886万元支持就业创业,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4万人,城镇新增就业1095人;安排资金1074万元,改造提升县第二敬老院、桃山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保障全县71个农村老饭桌、7个日间照料中心常态化运行;安排教育支出4.83亿元,全力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助力教育均衡发展;投入资金1.99亿元加大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县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加大生态环保投入,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统筹安排资金2.95亿元,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实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争取中央资金4.6亿元,实施南部水源涵养林建设和县城增绿植绿行动,造林绿化9.73万亩,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安排资金1.3亿元,支持污水处理厂尾水回收利用和农村生活污水管网项目新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通过审计,共发现五个方面的问题97个,包括违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41个,涉及金额14552.385万元;重大决策、政策落实不力,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非金额计量问题56个。其中审计报告要求被审计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的问题3个,依法下达审计决定作出处理的问题16个,超出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限移送处理的问题1个。
一、县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的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3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5002万元,支出353947万元,年终结余31055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213万元,支出12029万元,年终结余2184万元;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468.04万元,支出30449.69万元,年终结余18.35万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84880.83万元,控制在财政厅下达限额之内,风险可控。
2023年,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要求,扎实做好扩财源、惠民生、保重点、强绩效、防风险等方面重点工作,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重点支出保障有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财政管理方面。一是未完成暂付款化解任务。未按财政暂付款化解方案完成2018年底前形成的14479.99万元暂付款化解任务。二是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023年应缴预算收入3147.07万元,实际上缴2999.06万元,未上缴预算收入148.01万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方面。一是专项债券实际收入远低于预期,难以维持还本付息需求。隆德县温堡灌区水源连通及高效节水改造工程和隆德县渝河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及续建配套工程2022年至2023年预期净收益应达到269.16万元,实际收益85.74万元,仅完成预期收益的31.85%;隆德县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2023年预期净收益应达到31.32万元,实际收益4.92万元,仅完成预期收益的15%;隆德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至2023年预期净收益应达到180.4万元,实际收益21万元,仅完成预期收益的11.64%;隆德县农业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专项债券存续期内预期净收益能够还本付息,实际为公益类项目无法产生经济收益。二是专项债券项目无收益,导致已到期债券还本付息压力大。我县2019年至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46800万元涉及33个项目,其中30个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均无任何收益。余家峡水库建设项目等5个无收益的项目于2019年发行的5年期债券14500万元截至2024年已到期,应还本付息14663.5万元,财政还本付息压力大。三是超范围支出专项债券资金。原住建局挪用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专项债券资金11.57万元用于支付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一是未开展专项调查评价。10.49万亩高标准农田未开展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导致无法划分耕地质量等级、无法测算粮食产能和耕地地力提升。二是未做绩效评价。2020年至2022年期间实施的21个高标准农田项目未做绩效评价,卫健局实施的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未做绩效评价。三是绩效自评指标缺乏可操作性。县农综中心编制的高标准农田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个别绩效自评指标未细化量化,缺乏可操作性。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原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沙塘镇、第二中学4个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抽查了县发改局、教体局、民政局、六盘山工业园区、城市公共服务中心等5个预算单位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一是农业农村局未将下属3个站所2023年27.05万元收入纳入当年预算;二是沙塘镇未将上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1062.65万元纳入2023年预算编制范畴,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农业农村局下属2个站所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未按照2019年决算数的80%进行总量控制,不降反超;二是第二中学未完成2023年一般性支出压减任务,一般性支出较2022年同比增长18.35%;三是沙塘镇未按规定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致使决算报表数据与会计账面反映的实际收支存在差异,涉及金额3477.49万元。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沙塘镇应收未收出借的财政资金100万元;二是农业农村局违规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联农带农资金150万元用于2022年肉牛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教体局挪用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0.19万元用于支付第二中学教学楼新建项目工程费;三是农业农村局、沙塘镇2023年发放的救灾资金申请资料未按规定提供必要的申报要素和完整的申报内容,涉及金额135.61万元。
(四)内控制度落实方面。一是沙塘镇未严格、规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存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重大经济事项未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未执行党委会议决策等情况;二是沙塘镇3个政府采购项目询价程序不规范、询价手续不完整;三是沙塘镇未规范执行因公出差审批制度,无出差审批手续、多报销交通补助;四是沙塘镇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公车租赁程序不规范;五是农业农村局财务分级审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票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未签字。
(五)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方面。农业农村局对下属站所监督管理不严格、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沙塘镇街道村、城关镇三合村、陈靳乡新和村3家股份经济合作社截留村民土地流转费33.298万元和沙塘镇锦华村1名村干部在2023年饲草调制补贴项目中虚报冒领补贴资金0.724万元的问题。
(六)会计核算处理方面。一是农业农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在专家评审费支付过程中存在无票据支付的情况,涉及金额10.81万元;二是沙塘镇民生服务中心账户未建账、未记账,致使银行存款120.79万元账实不符;三是沙塘镇库存现金账实不符0.31万元;四是交通局货币资金账实不符,会计账面余额比银行存款余额多记73.91万元;五是沙塘镇、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三年以上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分别为840.90万元、1038.75万元、481.14万元。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以推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为目标,审计了我县2020至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互联网+城乡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情况和职业教育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闽宁协作资金等3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我县2020年至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策落实、资金筹集分配使用、项目建设移交管护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2020年至2022年期间我县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资金26002万元,建成高标准农田19.76万亩,为进一步提升农田耕地质量奠定了基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5)未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未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未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占补政策,导致高标准农田减少20.89亩;耕地保护政策执行不严,高标准农田“非粮化”2843.72亩。二是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不善。1664.87万元项目结余资金滞留在建设单位,未及时清理盘活发挥效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款973.98万元;13672万元项目资金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三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14个已竣工并通过县级初步验收的项目未出具质量保修书及主要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未在完工后半年内组织竣工验收。四是项目移交管护不严。截至2023年9月,我县未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行管护资金,未制定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部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因管护不到位存在田间设施损毁影响正常使用;部分项目农田林网苗木存活率低;部分高标准农田上随意弃置农膜,造成农业面源污染。
(二)“互联网+城乡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审计情况。隆德县“互联网+城乡供水”特许经营项目总投资11934.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及地方政府投资2386.9万元(占总投资20%),银行贷款、社会融资渠道筹措解决9547.6万元(占总投资80%);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水务局作为该项目的实施机构,2021年6月县水务局和县渝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拟定于2022年投入运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组建项目法人。县渝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就该项目单独成立项目公司,融资贷款资金注入其账户后无法确认资金是否使用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风险。二是项目公司资本金和后续融资不到位,未在协议约定期内完成建设。该项目应注入资本金2387万元、实际注入资本金1100万元,应贷款融资9500万元、实际到账3200万元,由于资本金和后续融资不到位,该项目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在1年内完成建设。三是将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违规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注入。县水务局将项目建设专项资金1100万元违规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注入,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700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00万元、“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项目资金200万元。
(三)职业教育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重点审计了我县2020年至2023年6月期间免学费资金、高水平特色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2020年至2023年6月,我县累计投入职业教育专项资金4896.3万元用于隆德县职业技术学校校舍、院坪及外墙维修改造以及无人机培训和西餐服务实训室、中药文化展馆和山河中草药种植与加工实训基地的建设等。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特色专业建设指标虚高导致部分建设任务无法完成。因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县职业技术学校编制、申报的中草药种植与加工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存在编制不科学、不合理、任务指标虚高的情况,致使五分之一的预期目标任务截至审计日仍未完成。二是购置设备长期闲置未使用。县职业技术学校使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购置的3架价值15.84万元植保无人机长期闲置未拆封使用。三是设备器材、原材料利用率及学生使用覆盖率不高,未完全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县职业技术学校花费123.92万元改造的西餐服务实训室、花费14.22万元改造的中药材组培室未向该专业所有学生开放使用,学生使用覆盖率不高。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县职业技术学校支付6家企业设备款、原材料、人工费用等共计10.55万元均无购买合同、入库单、验收资料和具体工程量清单。
(四)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我县2022年至2023年9月期间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合规性、可及性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政府补贴性培训开展情况等。从审计情况看,2022年至2023年9月,我县累计投入就业补助资金5478.58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和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各类培训补贴;累计投入失业补助基金1780.14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费支出;累计下达城镇公益性岗位任务255人,新增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556人。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县人社局未及时将137.84万元就业补助专项结余资金上缴财政统筹使用;某劳务公司将3.67万元稳岗返还资金用于发放劳务费。二是各项补助、保险金审核把关不严。154名公岗人员重复享受铁杆庄稼保与人身意外险5.082万元;4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0.63万元,18名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2.67万元;17人在同一年重复参加培训,多享受培训补贴1.41万元;50人次在交叉、重叠时间内虚假参加培训套取培训补贴0.36万元;重度残疾、村“两委”班子成员、企业法人等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违规领取培训补贴18人次1.47万元。三是公益性岗位设置不合理。2022至2023年9月期间,县人社局分配至33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超过单位核定编制数量的10%,其中12家单位因承担的公益性任务较重,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超过本单位核定编制数量;与528名农村公益性岗位签订的服务协议期限超过最长期限1年的规定。四是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未有效推动实际就业。2021年“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红崖社区挖掘机操作学习班参加培训且通过鉴定人员50人,就业人数仅6人,就业率12%;就业的6人从事的行业均与挖掘机操作培训内容无关,培训无实际效果。五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监管不力。我县注册的劳务派遣公司共有6家,其中4家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00万元,不具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1家劳务派遣公司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违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六是政府机关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以劳务派遣方式变相用工。2022年至2023年期间,我县8家单位以政府购买名义向某公司购买社会服务,某公司以劳务派遣或提供劳务服务等形式向各单位输送工作人员,累计支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327.71万元,包括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的管理费3.29万元。七是统计数据不准确。因统计数据来源不完整造成2021年至2023年期间重复申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31人;因信息录入错误将4名非隆德县就业见习人员纳入全县新增就业人员范围;因78人证书编号相同,造成2022年至2023年期间发生同一证书多次申报领取培训补贴的问题。八是高校毕业生见习留用率低。2022年9月新增的50名企业见习人员一年期满后企业留用人数为0。
(五)闽宁协作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22年至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从审计情况看,2022年至2023年期间共投入闽宁协作资金9650万元,助力闽宁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闽宁产业园区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产业发展、就业培训、消费帮扶、文化交流等60个项目的实施,累计惠及20761人。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超范围支出项目资金。2023年闽宁协作“领头雁”培训项目中,违规使用闽宁资金0.25万元为学员购买保险,4名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学员违规享受培训补贴0.8万元。二是未按实施方案实施。沙塘镇街道村村民委员会实施的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未按制定的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三是配套资金不到位。陈靳乡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尚有70万元闽宁资金未到位,影响项目整体进度。四是闽宁资金未发挥联农带农作用。由宁夏闽强塑业有限公司负责的农膜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和由观庄乡政府负责的田滩村设施农业发展项目分别投入闽宁资金40万元、90万元,未发挥联农带农、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带动农户创收增收的作用。五是闽宁资金未发挥效益。六盘山工业园区管委员于2022年8月至12月向宁夏杞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兴旺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发放闽宁协作以奖代补资金45万元,但由于2家企业运营管理不善,已分别于2023年底停产、被法院查封,投入的闽宁资金未发挥扩大生产、带动当地群众增收的功效。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在各项审计中,持续关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一是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沙塘镇13.56万元、农业农村局0.72万元、观庄乡5.7万元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交通局组织实施的18个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形成的5148.32万元资产未转入固定资产;卫健局组织实施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交付使用资产1760.21万元,未依据竣工决算审核结果登记固定资产。二是无形资产记错科目。第二中学将104.61万元无形资产错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二)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沙塘镇于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购置的橡木床、衣架、窗帘等总价值12万元的资产闲置19个月。
(三)国有资产未产生运营效益。2019年4月县民政局与宁夏金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隆德县第三敬老院和第二老年活动中心开展“公建民营”社会化养老运营合同》,合同约定社会化养老试点合作期限自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期满后资产移交县民政局。但合同未约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取比例标准,3年运营期间亦未收到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该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为目标,开展了我县疾控中心迁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在部门预算执行和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中重点关注政府投资项目程序的合规性、管理的规范性、资金的及时性。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2023年粮食优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等3个项目政府采购询价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2个项目询价单位提供的虚假资料,未发现1个项目超预算批复、已实质形成的无效报价。
(二)合同签订方面。一是沙塘镇组织实施的2018—2022年农村卫生厕所提升维修项目等5个项目合同要素不完整;二是沙塘镇街道道路维修工程签订程序倒置;三是沙塘镇清泉移民村环境整治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发包给无资质的承包方;四是县职业技术学校汽修车间提升改造项目签订的合同对招投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修改。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签订及执行方面。一是沙塘镇2023年支付建设工程款的项目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普遍存在约定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约定质保金预留比例的条款内容表述错误等问题;二是沙塘镇组织实施的2个项目应签未签质量保修书,1个项目超比例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2个项目应留未留工程质量保修金。三是卫生健康局未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未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在保修时限和范围内存在的消防水泵房墙面反碱、墙面涂料脱落和消防水泵房管件漏水严重等问题进行维修。
(四)工程验收方面。一是原交通局组织实施的北象山景区公路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但未组织验收;二是沙塘镇张树村人才工作站项目工程验收程序倒置;三是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22年度隆德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原隆德县住建局实施的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组织质量验收。
(五)竣工决算方面。一是原交通局2023年以前部分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二是沙塘镇政府组织实施的清泉村移民致富道路建设项目、张树村人才工作站装饰安装工程、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2023年以工代赈等3个已完工投入使用并竣工结算审核的建设项目超期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三是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实施的职业技术学校院坪及外墙维修改造项目等11个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未按照要求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六)项目款项支付方面。一是因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的隆德县人民东路沿线及隆德一小片区雨污分流项目批复中部分建设内容与原隆德县住建局负责实施的隆德县人民街、解放街、文化街雨污分流项目建设内容重合,致使后者无法实施,已支付的前期费用50.23万元形成损失浪费;二是农业农村局下属国有企业宁夏悦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自筹资金不到位,拖欠2023年拱棚建设项目工程款2376.78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前期调查、指导和审核,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定期对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二)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加强对非税收入等其他财政收入的管理,及时足额上缴应缴财政收入;加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的行为。要加强对闽宁资金的监管,对资金的投向、使用范围、拨付进度等进行跟踪问效,更好发挥闽宁协作资金联农带农、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带动农户创收增收的作用。
(三)深化预算绩效评价。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要按照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做好绩效评价指标细化、量化工作,确保绩效评价指标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要在建设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四)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确保会计账簿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状况;加强对资产审查、批准、核销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力度,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长期闲置造成的损失浪费,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招标、采购程序,确保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合规、管理规范;要强化协同配合,形成项目建设全过程全流程管控,统筹做好项目合同签订、施工、验收、竣工决算等工作,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针对各单位在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印发工作指南或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我县财务人员的财经法纪意识、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规范行业管理。发改部门要对各单位分管项目建设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明确工程建设程序,规范关键环节工作流程;要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本报告反映的是2023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审计部门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予以纠正;对管理不规范的,提出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建议;对超出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限的依法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正在积极整改;审计部门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定期检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落实移送问题查实处理结果,力促以全面整改和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落实。对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将专题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