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审计公开

【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640423018/2025-0007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审计局 责任部门

    根据县委和县政府安排部署,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了202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我县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区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开源节流,稳固财政运行基础。202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150万元,连续12个月保持9%以上的增长,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聚焦社会民生、城市更新、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收到各类转移支付资金36.74亿元,其中:财力性质的转移支付收入15.12亿元。盘活全县预算单位存量资金9492万元处置闲置资产收入1497.88万元统筹用于化解债务、保障重点任务和民生项目。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修订印发《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控制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压减非刚性、非急需一般性支出,全县三公”经费及三项费用控制在2019年决算数的80%以内

——聚势赋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利用国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17亿元,带动了全县基础设施投资稳定增长。一次性债务置换额度2.96亿元,法定债务再融资债券3.13亿元,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24043万元,县级整合投入资金34254万元,全年民生领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8%,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支持产业发展,服务“三农”工作。

——依法理财,守牢安全风险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守三保、债务、金融风险三条红线,全力保障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全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64561万元,期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23077万元,未超出自治区核定的债务限额。

通过审计,共发现5个方面的问题99个,包括违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73个,涉及金额50799.67万元;重大决策、政策落实不力,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非金额计量问题26个。其中审计报告要求被审计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的问题1个,依法下达审计决定作出处理的问题14个,超出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限移送处理的问题2个。

一、县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公共财政收入总额为386508万元,总支出3865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额60090万元,支出总额6009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为51248万元,支出50238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01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815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万元,支出2万元,年终无结余。

审计了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的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下达中央衔接资金13784.75万元。财政局未在规定时限将13784.75万元中央衔接资金下拨至农业农村局等预算单位。

(二)未按规定比例、用途设置使用预备费,涉及金额1000万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预备费1000万元占支出的0.42%,未达到规定比例;将预备费用于供热补贴民生项目支出,未按用途使用。

(三)未建立绩效考核通报制度且未开展通报工作。财政局对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自评,但未建立绩效管理考核通报制度,未开展通报工作。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精准,涉及金额6289万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年初预算6000万元调整为590万元,调减5410万元;其他政府基金收入由年初预算1000万元调整为121万元,调减879万元。

(五)未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兑付不到位资金1025.03万元。2024年未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县级承担部分纳入财政预算,1025.03万元兑付不到位。

(六)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涉及金额185.93万元。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支付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应由县级财政配套的资金185.93万元。

(七)未及时核拨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涉及金额390万元。截至2024年底,2023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财政补贴尚有390万元未核拨。

(八)存量资金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24万元。2024年收回的存量资金1.24万元当年未使用,导致存量资金二次沉淀。

(九)县级配套资金未及时下拨,涉及金额1321.15万元。隆德县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于2024年11月1日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县级配套资金1321.15万元截至2025年4月仍未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水务局、联财镇、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3个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抽查了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教体局、六盘山工业园区管委会林草局、农业农村局等5个预算单位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12.78万元。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未将房屋租赁收入11.2万元纳入2024年预算;未编制办公设备采购预算1.58万元。二是预算编制不科学,涉及金额3万元。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编制的2024年复印纸采购年初预算3万元,实际执行0.36万元,预算与执行脱节。

(二)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4.19万元。水务局未将2024年银行存款利息1.62万元上缴国库;联财镇未将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收入0.69万元上缴国库;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未将利息收入、扣回多发职工工资等1.88万元上缴国库。二是少计财政收支238.99万元。2024年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未按收付实现制的要求管理收入和支出,致使应计未计收入101.39万元、支出137.60万元。三是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6.61万元。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2024年度“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6.61万元,超出预算控制上限指标数154.68%。应调剂未调剂预算科目,涉及预算支出13.49万元。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2024年预算支出中有13.49万元存在未按照相应的预算科目执行、应调剂未调剂预算科目的问题。未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涉及金额0.77万元。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2024年共分三批采购复印纸0.36元,采购计算机1台0.41万元,均未实行集中采购。

(三)决算编制方面。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涉及金额22.28万元。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2024年未将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和其他收入共计22.28万元编入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编制不完整。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挪用专项资金277.52元。联财镇挪用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前期协调费4.6万元支付煤炭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挪用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0.82万元支付办公费;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挪用2024年牛奶产业项目费6.53万元支付办公费;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挪用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资金1.92万元支付污水处理厂污泥清运车保险费、吸污车车辆检测费,挪用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59.53万元支付文广局、市监局及博文观邸住宅楼三栋建筑本体明清仿古外立面改造费;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挪用2024年人才载体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2.83万元支付各项办公费;好水乡挪用环境整治专项经费支付办公经费1.29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涉及金额9386.22万元。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等单位2024年收到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41笔资金共计10202.19万元,截至2024年底结余8785.19万元;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至2024年共收到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资金228万元,截至2025年4月仍有100万元未使用;畜牧推广服务中心2023年收到2024年自治区肉牛产业项目资金474万元,截至2025年4月特色牛肉餐饮+品牌牛肉销售、品牌营销店项目未实施,60万元未发挥资金效益;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到农业产业发展资金600万元,截至2025年4月结余441.03万元。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统筹使用,涉及金额156.29万元。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3年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0万元,截至2025年4月结余12.75万元;2022年收到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资金143万元,截至2025年4月结余141.08万元;2023年收到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492.03万元,截至2025年4月结余2.46万元。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13.35万元。联财镇有11.45万元项目建设占地补偿款未兑付,有1.90万元残膜回收二次污染治理经费滞留账户。五是无依据发放外聘专家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涉及金额3万。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2024年无依据发放2人《中国地标(黄芪)小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用1万和11名外聘专家技术咨询服务费2万元。  

(五)会计核算方面。一是原始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涉及金额9.14万元。水务局开展的隆德县2024年度水旱灾害防御培训项目支付培训费2.71万元,培训合同要素不完整,培训资料不完善;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完整0.32万元,发票报销不规范1.31万元;水乡支付的2021年改厕项目资金4.62万元未附工程合同和项目进度申请表等资料,支付铲车加油费0.18万元未附相关项目资料。二是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2024年支付3家企业接待餐费1.25万元,无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邀请函,无单位审批资料和接待清单。往来款项长期挂账53.55万元。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挂账3年以上债权50.86万元,联财镇挂账3年以上债权1.62万元、债务1.07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厅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了隆德县粮食供给安全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我县在农业生产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粮食供给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农业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履行相关职能不到位,致使我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监管存在重大漏洞,2022年至2024年政策性种植业投保面积均大于当年度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张程乡、杨河乡2个乡镇投保面积均大于其土地确权面积,且超出面积呈逐年攀升趋势。以村委会名义集体投保的保单中存在同一户籍内2人及以上人员重复投保的问题,其中2022年重复投保130人,重复投保面积8463.4亩;2023年重复投保162人,重复投保面积12442亩;2024年重复投保482人,重复投保面积38104.5亩。50名粮食种植大户通过提供虚假合同、虚增种植面积,造成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多支出40.26万元。其中人保财险隆德支公司承保的种植户24名,多支出保费补贴24.04万元;大地保险隆德营销服务部承保的种植户26名,多支出保费补贴16.22万元。部分享受防返贫保险政策、农业保险保费自动减半缴纳的投保人中,存在非本人实际种植、实际投保、实际受益,非脱贫户套用户头,套取减半缴纳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问题。其中投保面积大于40亩、年龄超过50岁的单人户22户,投保面积大于40亩、平均年龄超过50岁的2人户32户,累计投保面积3664亩。五是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承保方式不符合规定。我县2023至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人必须是户主或法人,但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中有365户投保人为非户主。六是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未发挥相应作用,未协助制定农业查勘定损工作标准。七是承保机构对同一保单下集体投保户违规采用同一比例定损、平均赔付的方式进行理赔。八是结余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105.95万元未上缴财政统筹使用。九是城关镇未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4.58万元兑付到户十是未规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22年以来财政局未编制全县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及绩效评价报告;未编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和区域绩效自评表;未按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二)粮食储备及应急管理方面。一是超出规定时限编制粮食应急预案,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粮食供给保障应急演练。二是未完成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任务。原发展和改革局委托3家公司承担隆德县应急成品粮社会储备责任,委托5家公司承担隆德县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任务。其中5家公司均存在应承储粮油与合同约定承储任务不符的情况,2家公司在接受社会责任储备粮数量检查时反复出现承储数量不足的问题三是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合同签订不规范。按照规定应急成品储备油的品类应为胡麻油,但原发展和改革局在与承储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均未明确应急食用油的品类,各承储企业储备的食用油大多数为菜籽油和大豆油。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在组织开展的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关注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水务局库存价值49.38万元的管材闲置6年,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账面原值231.31万元的滨河路菜市场冷库、账面原值30.8万元的解放街原商务局办公楼2-3楼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未发挥资产效益。二是原发展和改革局未及时、全额收取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3.2万元。三是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未将房屋出租收入6万元上缴国库。四是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固定资产账面金额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台账金额不符,差额812.2万元。五是六盘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的4个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合格并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但未转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3428.46万元六是国有资产未及时入账。教体局负责的隆德县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采购的678.23万元智慧黑板等设备未计入资产;神林乡购置的0.9万元办公设备未入账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采购的0.4万元监控设备未入账。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在组织开展的粮食供给安全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关注了耕地保护情况;对好水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履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一是未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治理任务。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县仍有175.96亩耕地未开展整治,处于撂荒状态。二是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处置、化解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24年10月底,仍有1722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存在“非粮化”问题。三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性质发生改变的2975.3亩耕地予以剔除并补划。四是张程乡张程村一处占地2.86亩的搅拌站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违法占用耕地。五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指导不到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局履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指导职责不到位,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掌握不全面,建立的合同管理台账不完整,未留存相应合同,致使无法对流转土地有关补贴发放、农业保险投保进行有效管理。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不力,致使农膜随意弃置,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好水乡三星村、三星村五组与永丰村交界处农膜未按规定回收,胡乱堆放,影响基本农田的使用。七是水乡三星村将23.45亩土地流转给企业用于非农业建设,因企业经营不善致使土地废弃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恢复耕种。农业生产废弃物及建筑垃圾未及时处理。好水乡三星村将石块堆放至基本农田边、将废弃菌菇棒堆放至垃圾回收站附近;张银村将建筑垃圾堆放至麦场中,垃圾未得到有效治理。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69.82万元。林草局实施的6个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小组人员构成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59.63万元;实施的2个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小组人数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10.19万元。

(二)招投标管理方面。招标程序不规范。联财镇2023年农村道路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少于规定的二十日;合同签订时间均在中标时间公示期内。

(三)合同管理执行方面。一是合同要素不齐全。联财镇2022年组织实施的恒光村环境整治项目签订的机械用工合同无具体的施工地点、整治内容以及具体机械名称,合同金额8.23万元。二是未按合同约定内容施工。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年组织实施的张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栽种樟河柳,实际栽种的是云杉;组织实施的联财镇太联村扬水灌溉(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一标段施工合同中,约定栽种云杉、冰草,实际未种植。神林乡组织实施的神林村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建设日光温室7栋,仅完成2栋。三是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大庄库井灌渠续建配套(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二标段、联财镇太联村扬水灌溉(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渝河中游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均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联财镇2024年组织实施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四是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2021年神林乡组织实施的神林村农村环境卫生暨粮场集中整治项目和神林乡庞庄村人居环境整治、粮场集中整治项目,实际开工日期均早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五是未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联财镇2023年组织实施的农村道路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修建的1处护坡在质保期内被暴雨冲毁,未督促施工企业及时修整。六是好水乡将农村改厕项目、围墙大门项目违规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涉及合同金额40.23万元。

(四)项目款项支付方面。未按合同约定、超比例支付工程款。2024年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实施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超比例支付工程款51.29万元;神林乡组织实施的辛平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的铲车租赁费用标准,超额支付0.91万元。

(五)工程验收方面。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林草局2023年实施的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于当年7月进行了初步验收,截至2025年4月仍未进行竣工验收。二是验收程序倒置。神林乡2022年组织实施的部分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竣工验收时间早于勘查记录时间;2023年8月组织实施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验收报告时间早于验收单时间。

(六)竣工结算和决算方面。一是未办理竣工结算。教体局组织实施的第四幼儿园综合楼建设项目及综合楼附属工程、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原住建局组织实施的联财镇张楼村污水一体化处理项目已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二是未编制竣工决算。教体局组织实施的第四中学400m标准化运动场建设项目、第二小学运动场项目、凤岭乡中心小学运动场项目、温堡中心小学清洁能源建设4个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六、审计移送线索处理情况

    2025年2月,审计部门就审计中发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同一户籍重复投保和种植大户虚假投保的问题移送纪委监委。截至2025年8月,纪委监委已立案审查调查23人,适当处理53人,其中对乡镇干部立案调查4人、适当处理15人,对村级干部立案审查调查17人、适当处理34人,对职能部门立案审查调查2人,适当处理4人;对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移送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2名涉嫌合同诈骗人员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局处理。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及预算调整工作。加强县本级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前期调查、指导和审核,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提高依法理财意识,强化预算约束力,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二)深化财政资金管理。加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的行为;完善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部门项目资金的支付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强化风险管理。针对实施重点项目和资金体量较大的预算单位,由财政局独立或会同资金主管部门对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对单位开展的绩效自评价工作进行再评价,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规范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项目招投标,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切实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本报告反映的是2024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审计部门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予以纠正;对管理不规范的,提出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建议;对超出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限的问题依法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审计部门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定期检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落实移送问题查实处理结果,力促以全面整改和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落实。对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将专题进行报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