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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

索引号 640423001/2025-0009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重点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SL717-2015)等相关规定,隆德县水务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完成了《隆德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及禁垦陡坡地划定研究成果》,该研究成果已通过了自治区水利厅审核,并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意见建议,现将上述划分成果予以正式公布并从即日起予以执行。


附件:1.隆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隆德县禁垦区划分结果

      3.隆德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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