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01/2025-0009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2-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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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重点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SL717-2015)等相关规定,隆德县水务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完成了《隆德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及禁垦陡坡地划定研究成果》,该研究成果已通过了自治区水利厅审核,并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意见建议,现将上述划分成果予以正式公布并从即日起予以执行。
附件:1.隆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隆德县禁垦区划分结果
3.隆德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