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3/2021-0003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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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关于印发隆德县渝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河长制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河湖岸线利用项目管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落实。按照市委四届八次、九次全会关于维护好生态、治理好环境、实现更好发展和保障五河流域人水和谐的总体要求和《固原市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固政办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面推进落实河湖长制为统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渝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全面查清渝河河岸线利用项目现状,通过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坚决清理整治到位,有效遏制渝河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整治、有序推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查清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按照项目性质、违法违规实质等,根据河湖“四乱”问题及清理整治认定标准,按照拆除取缔和整改规范依法有序清理整治。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河长抓总,各部门和涉及乡镇具体负责落实。注重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项整治由县河长办协调乡镇和渉河项目建设和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水务局具体指导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形成抓河长、河长抓的有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渝河。清理整治对象为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岸线利用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以及涉及岸线利用的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
(二)违法违规行为分类
对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均应进行整治,重点整治以下2种违法违规行为:
1.“违法建设”。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批先建”。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和要求建设的涉河湖岸线建筑物、构筑物。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自查自纠
1.调查摸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重点和任务,根据县河长制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及本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河湖水域岸线专项治理方案。要全面排查摸清渝河岸线利用项目数量、类型、分布及是否办理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是否按照许可方案建设、是否落实防洪影响补救措施等,判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对防洪产生不利影响。调查摸底要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瞒报漏报。
2.梳理分类: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合法合规类、整改规范类、拆除取缔类进行分类汇总,依法依规逐项提出清理整治意见。未经水利部门审查而自行建设,对受影响的水利设施未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对临时设施及弃渣弃料未按规定和批复意见要求进行清理等违规项目,了解项目名称、地点、项目性质、建设年代、应批准机关、具体违法事实、防洪影响等,并逐一归类登记。其中,属于自治区水利厅审批权限、但未经水利厅许可的,整改方案要经市河长办审查同意后报水利厅审核确定;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等有重大影响的,需做防洪影响评价专题论证。
3.清理整治:依据防洪影响评价结果,按照确定的清理整治意见,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对非法建设和影响防洪安全的要坚决依法组织拆除,并因地制宜对整治后的岸线进行绿化。对于因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等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项目,由县级河长审定后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上报市河长办备案。
(二)县级核查督查
县水务局要牵头组织对各单位调查摸底、梳理分类、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并针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开展现场抽查核查。核查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自查是否全面彻底、违法违规问题判定是否合理准确、清理整治意见是否依法合规、整治成果是否彻底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渝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负责人和渝河五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整治作为建设幸福河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要举措,作为各级河湖长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保质保量清理整治到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纳入县委和政府督查内容,列入全县效能考核和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河长办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将有关事项通报同级的相关管理部门。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县河湖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牵头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加大河湖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取土、破坏堤防、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积极协调自然资源、公安部门共同参与调查取证,并做好涉刑案件移交。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河道非法取土、破坏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筑查处、非法畜禽养殖拆迁等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县住建、交通和旅游局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时,涉及河湖管理范围的项目必须服从防洪规划,占用河湖管理范围的一切建设项目须征求水利部门意见,对防汛影响评价做出专题规划。
县住建局应加大对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筑垃圾合理集中堆放,做好生活建筑垃圾的清运管控工作;配合水利、公安等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县审批局在审批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时,必须有防汛影响评价报告,按照程序进行涉河项目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在审批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内、库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时,必须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负责河湖水质监测的管理工作,督促涉河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查处企业擅自向河道超标排污的违(非)法行为,确保河湖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建设渉河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需按照程序进行防汛影响评价和审批。
涉及乡镇按河长制工作要求对本辖区内河湖采砂取土和堤防维护、违法建筑、违法畜禽养殖场拆除、河湖水质保护、河道清障、垃圾清理等有关涉河活动负日常监督职责,落实巡查制度,发现涉河各项违(非)法行为(活动),及时制止并通报县级河长与相关部门。
(三)加强协同联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帮助有关单位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河长办要积极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河长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全过程开展跟踪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提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做好信息报送。自本方案下发以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行动起来,组织摸排辖区内所有的河湖岸线利用项目,逐河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并于6月底前将台账信息和工作方案上报县河长办。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于12月15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县河长办于12月底前向市水务局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延期整改项目清单及整改方案。
联系人:姚国石,联系电话:13995246932,邮箱:ldxhzb@163.com。
附件:隆德县渝河流域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表
隆德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 ||||||||||||||||||||||||||||||||||
隆德县渝河流域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所在河流、湖泊 | 所在位置(县区、乡村或街道) | 所在位置地理坐标 | 项目建设单位 | 项目建设年代 | 涉河建设项目 | 清理整治完成时限(年/月/日) | 整治进展情况(打√) | 主要整改内容 |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 ||||||||||||||||||||||
经度 | 纬度 | 有无 | 许可单位许可文号 | 尚未整改 | 正在整改 | 完成 整改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
总计 | 需清理整治项目个,已完成整改个,其中已完成审核销号个。 | |||||||||||||||||||||||||||||||||
一、合法合规类 | ||||||||||||||||||||||||||||||||||
合计 | ||||||||||||||||||||||||||||||||||
1 | ||||||||||||||||||||||||||||||||||
… | ||||||||||||||||||||||||||||||||||
二、整改规范类 | ||||||||||||||||||||||||||||||||||
合计 | 需整改规范项目个,已完成整改个,其中已完成审核销号个。 | |||||||||||||||||||||||||||||||||
1 | ||||||||||||||||||||||||||||||||||
… | ||||||||||||||||||||||||||||||||||
三、拆除取缔类 | ||||||||||||||||||||||||||||||||||
合计 | 需拆除取缔项目个,已完成整改个,其中已完成审核销号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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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字: | ||||||||||||||||||||||||||||||||||
备注:1.项目类型按照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排水设施、生态环境整治、其他等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