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25/2021-0001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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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 责任部门 |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降低或避免特殊情况下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确保有组织、有计划、快速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地组织抢险和救援,必须建立环境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各成员的职责,应急组织的建立必须遵循应急机构人员职能不交叉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该机构由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和环境应急工作组组成。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小兵 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克诚 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柳 凤 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丁广师 环卫大队队长
王世卿 城管大队队长
吴忠杰 乡镇环卫大队队长
马守华 公园管理大队队队长
何富强 市照大队队长
朱鹏远 中心城管队副队长
毛小石 中心环卫队副队长
魏 磊 中心公厕队队长
二、环境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克诚 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丁广师 环卫大队队长
组 员:毛小石 环卫大队副队长
杨 刚 城管队副队长
张 伟 城管队副队长
石有强 公园队副队长
王延松 公厕队副队长
张 璐 环卫队副队长
易 斌 公园队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