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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特殊热用户减免部分采暖费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11/2024-0008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宁夏易巨能实业有限公司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对属于隆德县城集中供热区域的城镇残疾人(限一、二级)孤儿家庭、特困户和城镇低保家庭的采暖费予以部分减免。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标准

1.属于集中供热的县城城镇残疾人、孤儿家庭和特困户,按70平方米免缴采暖费。

70平方米住房面积计算,如住房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超出部分按居民价格由用户承担。

2.属于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家庭实行供热价格补贴。按7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计算,个人承担80%(即每月每平方米3.2元),减免20%(即每月每平方米0.8元),如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减免,大于7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居民价格由用户承担。

3.对以上特殊家庭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一次性减免。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属于集中供热的县城镇残疾人家庭和特困户: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持残疾证或有效证明(限12级)、特困户应持县民政局出具的特困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租赁房屋居住的残疾人家庭除持上述材料外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到宁夏易巨能实业有限公司供热服务大厅办理减免手续。

2.属于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家庭:

家庭成员中有城市低保的应持低保相关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租赁房屋居住的低保家庭除持上述材料外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到宁夏易巨能实业有限公司供热服务大厅办理减免手续。

三、办理时间

本次减免手续办理时间为20241231日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退费办理

由于目前业务繁忙,已缴清2024—2025年度采暖费的特困户、残疾人(孤儿或低保)家庭,请在202511日至228日前持上述材料到宁夏易巨能实业有限公司供热服务大厅办理退费业务。




宁夏易巨能实业有限公司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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