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5-0016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22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
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示范带动、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5]8号)、《自治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隆德县2025年新型农业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摸底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我县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和乡村全面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项目内容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
1.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安排项目资金76万元,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基础条件及改善情况,选择推荐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其中合作社6个,每个主体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家庭农场2个,每个主体财政补助资金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6万元。
2.项目扶持内容: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配置小型农业生产、物联网智能管控、土壤墒情监测、环境温湿度无线传感、全智能温室控制、田间病虫害监测、智能滴灌系统控制、智能水肥一体化、空中悬挂喷灌施药等设施设备,农产品规格、质量、等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初级加工设备及品牌建设,智能化监控、设施设备改造和生产设施改善等。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在扶持范围。
三、申报要求
(一)自主申报并提交资料。2025年隆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摸底申报的通知发布于隆德县人民政府网站,请县内有意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将相关申请资料于7月30日前,以纸质版形式报送至县农经站,请申报主体严格把握时间节点,30日后原则上不予申报,县农经站组织人员对已申报的主体进行综合测评,形成拟推荐名单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资料包括:隆德县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隆德县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摸底调查表(附件2)、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4)。
(二)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
1.示范级别:农民合作社必须为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必须为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2.主体要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近1年未享受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所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关联并完善相关生产数据和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并实现与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及时更新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监测。
3.联农带农:通过产业带动、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等方式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户数达到项目要求,农民合作社带动30户以上、家庭农场带动20户以上。
4.经营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实现最佳的规模经营效益,年经营收入达到项目要求,农民合作社年收入150万、家庭农场年收入100万以上。
5.财务规范:申报主体培育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要求规范。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产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6.遵纪守法:农业经营主体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依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发生主动违约、毁约、商业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损害成员和小农户合法权益情况,没有出现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重大被投诉事件和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近2年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非正常纳税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给予行政处罚或通报、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7.信用要求: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在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方面上均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在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逾期还款、逾期付息、恶意拖欠贷款等失信警示记录,没有骗保、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8.产品质量: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品牌创建、产品质量高、品牌影响力大。经营以来未出现生产和出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三)其他相关要求。以上仅是项目摸底的通知,相关材料和附件不作为正式申报的结果。正式申报待项目实施主体确定通知下达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飞 联系电话:0954-6011673)
附件:1.隆德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2.隆德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摸底调查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4.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