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7/2024-0007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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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各科(室)、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版)和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2024】356号)要求,将《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予以修改,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修改后的计划组织落实。
各相关业务科室、所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抽查计划,并在检查结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半年、年终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6月10日前、10月10日前报送县局稽查队。
附件: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根据区厅要求修改版本)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根据区厅要求修改版本)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比例 | 检查对象 | 抽查 类型 | 检查方式 | 组织抽查科室 | 实施检查 单位 | 联合检查参与部门 | 完成时限 | 科室相 关领域 专职业 务人员 | 备注 |
1 | 登记事项和公 示信息检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8.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0.5%,B类不低于1%,C类不低于10%,D类不低于20%,农民合作社不低于1%,个体工商户不低于0.04% | 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不定向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陈文涛 | 主项重合互联网+ | |
2 | 公示信息及年报的检查 | 1.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3.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0.5%,B类不低于1%,C类不低于10%,农民合作社不低于1%,个体工商户不低于0.04%;大型企业100%。 | 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不定向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书面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县发改局商务部门、县人社局 | 2024年9月20日前 | 陈文涛 | |
3 | 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 1.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行为的专项检查; 2.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0.5%,B类不低于1%,C类不低于10%,农民合作社不低于1%,个体工商户不低于0.04% | 宾馆酒店、民宿、旅游商品销售及周边餐饮、停车场等 | 定向 | 现场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王涛 | 事项2来自互联网+ | |
4 |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 1.教育机构收费行为专项检查。 | 不低于3% | 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 定向 | 现场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王涛 | ||
5 | 医疗机构收费专项检查 | 1.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专项检查 | 不低于2% | 医院、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卫生所(室) | 不定向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药械科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周星华 | ||
6 | 文物市场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 1.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10%,B类不低于20%,C类不低于50%,个体工商户不低于5%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定向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赵盘军 | ||
7 | 拍卖市场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 1.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10%,B类不低于20%,C类不低于50%。 | 企业 | 定向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赵盘军 | |||
8 | 野生动物保护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检查 | 1.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2.对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3.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政检查; 4.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5.对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6.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行政检查; 7.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检查; 8.对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9.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0.5%,B类不低于1%,C类不低于10%,农民合作社不低于1%,个体工商户不低于0.04% | 企业、农专、个体工商户 | 不定向 |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王涛 | 事项2-9来自互联网+ | |
9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2.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行政检查; 3.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证亮照的行政检查; 4.对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行政检查; 5.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行政检查; 6.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的行政检查; 7.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的行政检查; 8.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用户设置条件的行政 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0.5%,B类不低于1%,C类不低于10%个体工商户不低于0.04%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定向 | 网络检查 书面检查 | 特设科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王世雄 | 主项重合互联网+ 事项2-8来自互联网+ | |
10 | 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1.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行政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0.5%,B类不低于1%,C类不低于10%个体工商户不低于0.04%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定向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书面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王涛 | 事项1来自互联网+ | |
11 | 广告行为检查(一) |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1%,B类不低于5%,C类不低于10%。 个体不低于1%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定向 | 现场检查 | 药械科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周星华 | ||
12 | 广告行为检查(二) | 1.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3.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承担相关义务与责任的相关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0.5%,B类不低于1%,C类不低于10%,个体工商户不低于0.04%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不定向 |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 特设科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王世雄 | ||
13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1.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3.对强制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行政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0.5%,B类不低于1%,C类不低于10% | 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不定向 | 抽样检测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何文锦 | 事项2-3来自互联网+ | |
14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1.对“先核后证”审批的企业证后监督核查; 2.对“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获证资格检查; 3.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行政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30% |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 不定向 | 现场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何文锦 | 事项3与互联网+重合 | |
15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1.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 2.进货查验情况的检查; 3.生产过程控的检查; 4.产品检验的检查; 5.贮存及交付控制的检查; 6.不合格食品管理及食品召回的检查; 7.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检查; 9.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10.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5%,B类不低于10%,C类不低于15%,D类不低于20%。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不定向 | 现场检查 | 食品科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杨凡兄 | 事项9-10来自互联网+ | |
16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1.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3.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4.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5.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6.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检查; 7.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9.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10.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0.5%,B类不低于1%,C类不低于10%,农民合作社不低于1%,个体工商户不低于0.04%。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不定向 | 现场检查 | 食品科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杨凡兄 | 事项10来自互联网+ | |
17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4.供餐、用参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7.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8.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不低于10% | 各类学校食堂 | 定向 | 现场检查 | 食品科 | 各科室、所 | 县教育局 | 2024年9月20日前 | 杨凡兄 | |
18 | 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4.供餐、用参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7.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8.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不低于20% | 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定向 | 现场检查 | 食品科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杨凡兄 | ||
19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4.供餐、用参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8.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9.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10.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信用 监管的行政检查; 11.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本法情况的 行政检查; 12.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 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13.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者抽查不低于5%;校外供餐单位抽查30%;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抽查不低于5%。 | 社会餐饮服务者 校外供餐单位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 | 不定向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书面检查 | 食品科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杨凡兄 | 事项10-13来自互联网+ | |
20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不低于0.3% | 市场在售食品 | 不定向 | 抽样检测 | 食品科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杨凡兄 | ||
2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1.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 | 不低于50% | 检验检测机构 | 定向 | 现场检查 | 特设科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王世雄 | ||
2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1.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管理; 2.对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 的行政检查; 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 不低于30%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不定向 | 现场检查 | 特设科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王世雄 | 事项2-3来自互联网+ | |
23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 1.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 不低于50% | 充装单位 | 定向 | 现场检查 | 特设科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王世雄 | 事项1重合互联网+ | |
24 | 全区节假日民生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1.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0.5%,B类不低于1%,C类不低于10%个体工商户不低于0.04% | 集贸市场、早市、超市、个体及其他经营者 | 不定向 | 现场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何文锦 | ||
25 | 计量监督检查 | 1.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2.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检查; 4.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5.对法定计量单位的行政检查; 6.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行政检查; 7.对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的行政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0.5%,B类不低于1%,C类不低于10%,个体工商户不低于0.04%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不定向 | 现场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何文锦 | 事项5-7来自互联网+ | |
26 | 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 | 1.能效标识计量定向专项检查。 | 企业:不低于A类1%,B类不低于2%,C类不低于5%。 个体不低于0.5%。 | 能效标识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 定向 | 现场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何文锦 | ||
27 | 水效能标识计量定向专项检查 | 1.水效标识计量定向专项检查。 | 企业不低于10%,个体不低于5% | 抽水马桶销售企业、个体 | 定向 | 抽样检测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何文锦 | ||
28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1.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不低于50% | 检验检测机构 | 定向 | 抽样检测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何文锦 | ||
29 |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 1.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检查。 | 不低于50% |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 | 定向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县交通局 | 2024年9月20日前 | 何文锦 | |
30 | 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1.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不低于50%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定向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生态环境局 | 2024年9月20日前 | 何文锦 | |
31 |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 1.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2.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不低于30% | 机动车销售者 | 定向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县发改局商务部门 | 2024年9月20日前 | 何文锦 | 事项2来自互联网+ |
32 | 实施告知承诺的检验检测机构定向监督检查 | 1.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 | 不低于50% | 检验检测机构 | 定向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何文锦 | ||
33 |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1.自愿性认证活动及认证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2.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不低于10% | 辖区内注册自愿性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 定向 | 现场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何文锦 | ||
34 | 市场类标准 | 1.市场类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2.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0.5%,B类不低于1%,C类不低于10%。 社会团体不低于20%。 | 企业、社会团体 | 不定向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何文锦 | ||
35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1.全区各类市场主体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检查; 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0.5%,B类不低于1%,C类不低于10%,农民合作社不低于1%,个体工商户不低于0.04% | 各类市场主体 | 不定向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书面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王涛 | 事项2重合互联网+ | |
36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4.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5.对特殊标志侵权活动有关物品的行政检查; 6.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 的行政检查; 7.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的行政检查。 | 企业:A类不低于0.5%,B类不低于1%,C类不低于10%,农民合作社不低于1%,个体工商户不低于0.04%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不定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稽查队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王涛 | 事项2-3重合互联网+ 事项4-7来自互联网+ | |
37 | 对药品行业的监管 | 1.对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检查; 2.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3.对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4.对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行政检查; 5.对药品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不低于10% | 药品使用单位、药品销售单位 | 定向 | 现场检查 | 药械科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周星华 | 整项来自互联网+ | |
38 |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的监管 | 1.对食品小作坊的行政检查; 2.对食品销售小经营店的行政检查; 3.对食品小摊点的行政检查。 | 不低于1% |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 | 定向 | 现场检查 | 食品科 | 各科室、所 | 2024年9月20日前 | 杨凡兄 | 整项来自互联网+ | |
市监局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共包含38个检查计划,覆盖120个检查事项。其中73个检查事项来自区厅2024年修订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3个检查事项来自区厅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44个来自“互联网+”监管中要求覆盖的事项,所有事项数据均不包含重复抽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