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2-0002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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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隆德县凤岭乡齐兴村四组村民齐颖杰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做出处罚决定(隆农(兽药)罚[2022]2号):
1.没收违法经营兽药17种88盒(袋、包、支);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23.00元;
2.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金额2倍罚款¥2333.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956.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伍拾陆元整)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0日-17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