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22/2023-0004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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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
马龙利在宁夏隆德县联财镇联财村渝河南岸非法存储柴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隆德县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县)应急罚〔2023〕1号),决定给予处人民币51000元(伍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履行完毕,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统一票据EA00248364),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2079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1日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