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22/2023-0005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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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
宁夏必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员工李高祥对考试内容不知晓,但考试试卷得分为满分,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隆德县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县)应急罚〔2023〕3号),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履行完毕,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统一票据EA00258540),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2079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1日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