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7/2023-0005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结果

处罚有效期

1

隆市监处罚【2023】91号

段卫星无证经营

烟草专卖品案

罚款

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段卫星


段卫星

362329********1614

罚款7300元

20223/8/21-2023/11/21

2

隆市监处罚【2023】59号

隆德第一幼儿园没有按照法律法规退还保教费案

罚款

没有按照法律法规退还保教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隆德第一幼儿园

12642224455130063D

彭侣丽642224********2228

罚款50000元

20223/8/2-2023/11/2

3

隆市监处罚【2023】第33号

隆德县奠安乡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罚款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隆德县奠安乡卫生院

12642224455132982X

刘亚亚  642224********3617

没收涉案的全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罚款20000元。

20223/8/21-2023/11/21

4

隆市监处罚【2023】第34号

隆德县峰康大药房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案

罚款

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隆德县峰康大药房

91640423MA76KYYA59

马翠龙 642221********409X

罚款1000元

20223/8/21-2023/11/21

5

隆市监处罚【202364

隆德县海莲家电商行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商品案

罚款

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隆德县海莲家电商行

92640423MABUDQMJ14

黄统帅642224********2413

罚款1530

没收违法所得0

20223/8/21-2023/11/21

6

隆市监处罚【2023】13号

隆德县沙塘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超过有效试用期医疗器械和劣药案

罚款

使用超过有效试用期医疗器械和劣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隆德县沙塘镇中心卫生院

45400663464042311C2101

谢世鑫642224********2810

罚款5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389.8元

20223/8/21-2023/11/2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