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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7/2024-0003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结果

处罚有效期

1

隆市监处罚【2024】27号

隆德县南记河源中医诊所使用劣药案

罚款

使用劣药、购进药品时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一百一十九条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

隆德县南记河源中医诊所

92640423MA761YH60D

南辰登 64222419******0010

1.没收违法所得780元;2.罚款10000元。

2024/07/12-2026/08/02

2

隆市监处罚【2024】28号

隆德县大庄继海商店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罚款、罚没超保质期食品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隆德县大庄继海商店

92640423MA76A94R05

柳继海64222419******0815

1.罚没超保质期食品;

2.罚款1000元。

2024/05/15-2024/06/08

3

隆市监处罚【2024】29号

隆德县聚旺角超市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罚款、罚没超保质期食品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隆德县聚旺角超市

92640423MA771G4M0G

  

马婷婷64222419******0829

  

1.罚没超保质期食品;

2.罚款1000元。

2024/05/15-2024/06/08

4

隆市监处罚【2024】26号

隆德县温堡乡协和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隆德县温堡乡协和商店

92640423MA7668XBX8

  

柴四辈62272719******4417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限食品,予以销毁;

2.罚款1000元。

2024/04/22-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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