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3/2024-0004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隆德县水务局对宁夏建工集团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表
隆德县水务局
2024年9月14日
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注明处罚其他类别 |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15044058N | 隆水罚字[2024]1号 | 对新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未进行系统培训 | 对新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未进行系统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 | 罚款 | 罚款2万元 | 2 | 2024/8/26 | 2024/9/10 | 2024/9/20 | 隆德县水务局 | 11642224010167277E | 隆德县水务局 | 11642224010167277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