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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7/2025-0002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结果

处罚有效期

1

隆市监处罚〔2025〕12号

隆德县九康大药房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

罚款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隆德县九康大药房

92640423MA76E5B72J

  

64222419******2424

1、没收违法所得3400元;

2、罚款3400元。

2025/4/17-2025/5/2

2

隆市监处罚〔2025〕11号

隆德县恒济大药房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销售劣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

罚款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销售劣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隆德县恒济大药房

92640423MA76B28950

  

64222419******3610

1、没收违法所得430元;

2、罚款20000元。

2025/4/17-20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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