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7/2025-0002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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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结果 | 处罚有效期 |
1 | 隆市监处罚〔2025〕12号 | 隆德县九康大药房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 | 罚款 |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 隆德县九康大药房 | 92640423MA76E5B72J
| 64222419******2424 | 1、没收违法所得3400元; 2、罚款3400元。 | 2025/4/17-2025/5/2 |
2 | 隆市监处罚〔2025〕11号 | 隆德县恒济大药房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销售劣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 | 罚款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销售劣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 隆德县恒济大药房 | 92640423MA76B28950
| 64222419******3610 | 1、没收违法所得430元; 2、罚款20000元。 | 2025/4/17-202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