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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伟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4/2025-0009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当事人王安伟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做出隆农(动监)罚〔20253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8379.00已缴纳到指定银行,宁夏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票号GA00480519),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57—13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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