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5-0015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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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当事人宁夏荣辉养殖厂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十五、动物卫生监督序号第12裁量标准,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做出(隆农(动监)罚〔2025〕10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5000.00元已缴纳指定账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68061004),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1日-7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