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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荣辉养殖厂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案行政处罚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4/2025-0015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当事人宁夏荣辉养殖厂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十五、动物卫生监督序号第12裁量标准,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做出(隆农(动监)罚〔2025〕10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5000.00元已缴纳指定账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68061004),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1日-7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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