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关于杨银海、杨富林涉嫌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案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000014349640423014/2025-0023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当事人杨银海、杨富林涉嫌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作出(隆农(动监)罚〔202513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2000.00元,已缴纳指定账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68061008),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95-2025911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9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