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640423014/2025-0023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9-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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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当事人杨银海、杨富林涉嫌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作出(隆农(动监)罚〔2025〕13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2000.00元,已缴纳指定账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68061008),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