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22/2025-0002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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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宁夏汇同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浆纱车间织布区缺少“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存在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由隆德县应急管理局作出((隆)应急罚〔2025〕3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7000.00元,已缴纳指定账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68085007),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2079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