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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玉有、李金虎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案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4/2025-0030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当事人班玉有、李金虎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作出(隆农(动监)罚〔202517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1000.00元,已缴纳指定账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68061010),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1111-20251117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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