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7/2025-0011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8-18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结果 | 处罚有效期 |
1 | 隆市监处罚【2025】22号 | 隆德县渝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水表案 | 罚款 | 销售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水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 | 隆德县渝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罚款2000元 | 2025/7/23-2025/8/7 | ||
2 | 隆市监处罚【2025】28号 | 宁夏凯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富强加厚纸碗案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富强加厚纸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宁夏凯港商贸有限公司 | 91640423MABX43JR9X | 董江鱼64222119******2450 | 1、没收涉案的富强加厚纸碗1提; 2、没收违法所得65.2元; 3、罚款人民币135元。
| 2025/8/18-2025/9/2 |
3 | 隆市监处罚【2025】27号 | 隆德县凯港厨具日杂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纸浆餐具案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纸浆餐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 隆德县凯港厨具日杂店 | 92640423MAD0XU1U4D | 李番玲64222519******2227 | 1、没收涉案的纸浆餐具3包; 2、没收违法所得145.7元; 3、罚款人民币250元。 | 2025/8/18-2025/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