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4/2026-0000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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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执法大队 |
当事人隆德县维康动物医药行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作出(隆农(饲料)不罚〔2025〕1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负责人做出批评教育,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