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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德县维康动物医药行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不予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4/2026-0000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执法大队


    当事人隆德县维康动物医药行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作出(隆农(饲料)不罚〔20251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负责人做出批评教育,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6114-2026120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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