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4/2026-0001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2-1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当事人刘路陆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做出隆农(农安)罚〔2025〕22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5000.00元已缴纳到指定银行,宁夏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票号0036044005),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16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