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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隆德县建花烟花爆竹店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22/2026-0002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建花烟花爆竹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隆德县应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应急罚20261号),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罚款已缴纳至指定银行(隆德县非税收入集中户统一票据0036056002),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2079

公示时间:2026313日至19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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