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22/2026-0002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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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亿隆烟花爆竹专营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隆德县应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应急罚〔2026〕2号),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罚款已缴纳至指定银行(隆德县非税收入集中户统一票据0036056001),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2079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19日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