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4/2026-0002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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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当事人李小定、赵丁智、苏生怀、赵忠红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做出隆农(动监)罚〔2025〕23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没款¥71900.00元已缴纳到隆德县非税收入集中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036044006、0036044007、0036044008、0036044009),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6日-22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