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关于李小定等人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案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4/2026-0002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当事人李小定、赵丁智、苏生怀、赵忠红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九十七条第一款,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做出隆农(动监)罚〔202523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没款¥71900.00已缴纳到隆德县非税收入集中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036044006003604400700360440080036044009),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6316-22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631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