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7/2026-0002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3-2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结果 | 处罚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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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德县广兴超市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热水壶案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热水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 隆德县广兴超市 | 92640423MA76M77M9L | 汤鹏 4307231974****5014 | 1、没收涉案的电热水壶16个; 2、没收违法所得36元; 3、罚款人民币750元。 | 2026/3/12-2026/3/27 |
2 | 隆市监处罚【2026】5号
| 准格尔旗海月加油站好水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准格尔旗海月加油站好水站 | 91640423MADNBRQR1N | 张本月3724321971****0032 | 1、没收违法所得9318.06元; 2、罚款人民币43087.51元。 | 2026/3/12-2026/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