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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德县杨河乡中园加油站加油员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违法行为案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22/2026-0002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杨河乡中园加油站加油员于2026年3月11日15时44分在加油作业期间,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裤、防静电鞋,该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由隆德县应急管理局作出((隆)应急罚〔2026〕3号)行政处罚决定,对隆德县杨河乡中园加油站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和违规作业加油员各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已缴纳指定账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分别为0036056003、0036056004),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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