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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拟批宁夏千峰兔业有限公司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0/2020-0001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拟批宁夏千峰兔业有限公司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宁夏千峰兔业有限公司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78-20207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6013718     传真:0954-6013718  

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队2楼             邮编:7563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宁夏千峰兔业有限公司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 项目名称:宁夏千峰兔业有限公司养殖园区建设项目

  2. 建设地点:固原市隆德县城关镇星火村

  3. 建设单位:宁夏千峰兔业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书

  5.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6.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86.18亩,总建筑面积为58280m2。主要建设30栋兔舍17652m2,饲料加工车间1座1280m2,屠宰加工车间1栋1800m2,冷库1栋1800m2,有机肥加工车间1栋1080m2,综合管理区1栋1000m2

    项目总投资6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5.93%。

  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大气污染物

为减少扬尘的产生,保护周围环境,对项目建设施工过程提出以下具体要求,确保将施工场区的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起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要将土方表面压实,采取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

运输土石方的卡车及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运输车辆加蓬盖,且离开装卸场前先将车辆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运输车辆离开施工场地时要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洒落并尽量避免在居住区等敏感区行驶。

综上所述,落实好以上措施,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水污染物

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排水、各种车辆冲洗水等,其特点为废水中悬浮物含量高(以泥沙为主,不含有毒物质),悬浮物浓度一般在5000mg/L左右,通过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依托周边村庄旱厕

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建筑施工过程,通过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项目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噪声限值。

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废料、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在利用,其他建筑废料送至指定地点处置,由于项目施工期工程量小,所需施工人员较少,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收集,统一袋装后收集放置于垃圾桶中,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向路边清倒。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与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

饲料加工粉尘

本项目粉尘产生量为0.657t/a,产生速率为为0.18kg/h,产生

浓度为60mg/m3,通过“防尘风网+脉冲布筒过滤器”除尘装置,除尘效率为98%(风机风量为3000m3/h),粉尘排放量、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分别为0.013t/a,0.004kg/h,1.2mg/m3,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机肥加工粉尘

有机肥加工粉尘产生量为2.6t/a,产生速率为为0.71kg/h,产

生浓度为236.67mg/m3,通过“防尘风网+脉冲布筒过滤器”除尘装置,除尘效率为98%(风机风量为3000m3/h),粉尘排放量、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分别为0.052t/a,0.014kg/h,4.73mg/m3,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恶臭

本项目兔舎、有机肥加工、污水处理站和屠宰加工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污染物为NH3 H2S等恶臭气体,经预测本项目NH3 H2S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清洗废水和兔舎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隆德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隆德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声级范围65-85dB(A)。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

根据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兔粪、病死兔、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白内脏及兔皮、有机肥加工和饲料加工破碎产生的粉尘、废包装袋、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清粪方式采用自动清粪机,清出的兔粪由专用清粪车辆运至生物有机肥加工车间堆肥后用于生产有机肥和外售,综合利用;病死尸体在政府规定的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置;医疗废物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污泥运至隆德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白内脏及兔皮集中收集外售;有机肥加工和饲料加工破碎产生的粉尘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回用;废包装袋集中收集,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单位于2020430日在固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061日在固原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本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同时在项目区域附近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纸质公示进行张贴。建设单位于202064日、202065日在固原日报同步发布了本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结论公示),为进一步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设单位采用发放调查问卷方式的项目区域周边居民进行了调查。

在环评公示阶段,没有收到反对意见。建设单位的公众调查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本次环评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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