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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 第1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423001/2020-0019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何秀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设立乡村道路标识牌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乡村公路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乡村硬化公路里程逐年增加,人民群众在享受便捷交通的同时,对安全出行越来越重视,为彻底解决部分乡村道路标识牌设置及名称不规范、指向不清晰等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乡村道路标识牌规范化设立工作,一是加强城乡道路标志设置的统筹协调。制定印发《隆德县农村二维码标准地名地址(门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各单位在城乡道路标牌制作、设置、维护工作中的职责,构建起地名命名及管理工作体系。二是完善交通道路重要地名标志设置。对县乡村公路标识牌进行了全面普查,补充(维修)乡村道路标识牌36块。按照乡村道路标识牌与在建公路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的要求,新建农村公路5条38.9公里,建成S313线新庄至杨坡(宁甘界)段公路(隆威公路)19公里,续建好兴公路23公里,建设警告、禁令、指路等标志牌257块。所有标识牌全部采用悬臂式双面标示牌样式,不对人身造成任何伤害、不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在绿色环保的基础上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实现路路有名,保证“有路可寻”。三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投资1405万元,新建丰台至宋湾等26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安装连续式防护装置(波形护栏)49.55公里,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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