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4/2024-0031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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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 责任部门 |
根据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24〕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年初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对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共涉及我局重点督办建议1项,建议3项,对议案建议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议案建议按期办理完成。现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重点督办建议1件,建议3件)
第10号重点督办建议:关于县城各学校和乡镇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在节假日(周末)向社会开放的建议。
办理情况:自3月1日起,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蓝天运动馆以及中小学学校(除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场馆,全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学校运动场地在工作日、双休日、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以学校具体安排为准。为确保场馆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进一步完善场馆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措施,并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提升场馆设施的使用效能和服务质量,致力于精心打造家门口的快乐健身“幸福圈”,推动体育场馆“双向”开放政策这一惠民利民举措,切实转化为群众、游客可感知、可体验的民生成果。
第7号建议:关于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执行“指标到校”的建议。
办理情况:自2023年施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执行“指标到校”以来,各招生学校和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考试成绩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各初中学校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负责做好学生和家长志愿填报的解释说明工作。各初中学校在学校公示两年以上学籍并就读两年以上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享受“指标到校”考生范围公正无误。同时将不符合“指标到校”政策的考生名单报隆德县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提交无缺漏,志愿提交情况实行班主任、学校、隆德县招生工作办公室逐级查看上报(系统只给予志愿是否提交的查看权限)。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数录取,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第8号建议:关于实行“阳光分班”,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建议。
办理情况: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基〔2024〕66号)等精神,出台《隆德县2024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我县及时召开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严格入学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主动公开招生入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招生政策,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施行“阳光分班”,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媒体记者以及工作人员现场共同监督新生“阳光分班”,达到学生均衡编班、师资均衡、资源配置均衡,确保每位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优质教育资源。
各校根据教师的年龄、教龄、学科、职称、学历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均衡搭配师资,并确定班主任。现场将新生录入分班软件,依据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招生班级和人数,按照男女生比例、人数均衡差额不超过1人的原则进行了电脑随机分班。在各界代表的现场监督和参与下,分班全过程进行录像,分班结果经各界代表签字确认,并随机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最终将结果进行现场公示。通过“阳光分班”得到广大师生、家长的认可,得到了社会各界对教育的信任和好评。
第11号建议:关于成立隆德县体育协会的建议。
办理情况: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2024年4月18日,我局积极动员一批热爱体育运动的人士组建筹备组,负责策划和筹备成立单项体育协会相关事宜。筹备组拟定协会章程,明确协会的目标、宗旨、组织架构等核心要素,向民政部门提交成立协会的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民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向隆德县羽毛球协会、隆德县游泳协会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目前,隆德县已拥有足球协会、篮球协会、武术协会、乒乓球协会、信鸽协会、羽毛球协会和游泳协会共7个体育协会。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