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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640423001/2024-0010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隆德县公安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24〕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对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共涉及我局2项,均为建议类,无议案,2项建议分别为“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安全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强乡镇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建议”,接到办理通知后,我局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2项建议按期完成。现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第1号建议: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办理情况:隆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包括摩电车辆、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车”)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低速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违法载人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危害、集中整治的意义、措施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销售门店张贴“市民告知书”,向购车人签发购买“电动四轮车告知书”,从源头上引导群众购买合格车辆,增强驾驶意识。二是聚焦源头监管,提升管理质效。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摩电车辆”上牌登记;推行电动自行车、“摩电车辆”带牌销售、社会网点代办上牌等便利化的工作措施。对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安装识别编号,使用警务通通过“电动车违法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三是严管路面秩序,提升管控水平。轻微违法且没有造成后果的,采取提醒纠正措施,不予处罚;查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存在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初次查获的,对驾驶人予以口头警告,并明确告知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签署“电动车驾驶人告知书”,同时采集车辆和驾驶人照片,使用警务通通过“电动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若二次查获,经查询,系同一人,同一辆四轮低速电动车,执勤民警使用警务通通过“电动车管理系统”进行二次信息登记;若该驾驶人系第三次驾驶同一辆四轮低速电动车的,按照《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四轮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进行处罚。交警大队集中优势警力,强化路面管控,深入推进集中统一行动,每周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集中统一行动。四是发动乡镇“两站两员”、派出所力量在国省、县乡干道、主要出村口,建筑工地等单位周边路段和群众赶集、工人上工、学生上下学时段,严格查处电动车多人乘骑、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随意掉头穿行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下发告知书580份(),处罚417人。

第13号建议:关于加强乡镇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建议。

办理情况:隆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一是站好“护学岗”,加强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巡逻管控,指挥疏导接送学生车辆短暂停靠、“即送即走。二是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查无牌无证、面包车超员、电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开学第一课”“七进”“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活动,上好“知危险、会避险”,给广大学生及家长讲解乘坐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的危害性,提升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为有效应对交警警力不足,不能全覆盖辖区各所学校的实际困难,现已组织治安、派出所、交警等各警种共同做好“护校安园”工作,有力维护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

  



隆德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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