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7/2023-0001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区直各部委办厅局, 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中央驻宁各单位, 各大型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 推动我区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 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 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依法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协同联动, 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地方财会监督体系, 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 构建起统筹协同、分级负责、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地方财会监督体系; 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高效衔接、运转有续的工作机制; 财会监督地方性立法更加完善, 规章制度更加健全; 监督方式不断创新, 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取得明显发展, 监督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监督成果运用更加充分, 威慑警示作用更加凸显, 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

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1.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统筹推动财会监督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 制定完善政策措施, 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督促指导下级财会监督工作。

(四)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

2.加强预算管理监督, 强化预算约束,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严控一般性支出, 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预算编制审核制度, 完善预算收入、支出监管制度和预算执行考核机制, 强化支出定额管理和绩效管理, 加强对决算真实性的核查。持续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 加强对财税优惠政策制定和执行、基层“三保”、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转移支  付和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的监督。

3.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 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审核,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4.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依法加大对未按规定方式采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提供虚假资料、恶意串通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采购人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活动的监督, 加大对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行为的检查, 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 强化对代理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和监督检查。实行政府 采购质疑、投诉全流程网上办理。  

5.加大对单位财务规则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监督,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核, 强化监督结果分析应用, 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6.加强对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滥用会计准则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会计管理基础,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7.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取得和维持执业资格的监督, 强化执业质量检查, 依法对其涉诉涉访执业活动进行指导。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报告、出具虚假报告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  

8.各级预算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银行账户管理、财务活动、会计行为、政府采购活动和内部控制建设等的监督, 强化预算约束, 严格财务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等项目预算编制单位要加强对项目预算编制与执 行、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的监督。  

9.自治区、地级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房地产估价、保险公估行业的监督, 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  

10.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企业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管企业和归口财务管理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规范账户管理, 加强内部 控制建设与监督, 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严格财务管理。  

11.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 对有关部门(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出具检查结论。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 其他部门应当加以利用, 避免重复检查。   

1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加强单位内部监督  

13.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强化流程管控, 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对本单位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监督, 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会计资料和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1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依职权、职责对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5.各单位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 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 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

1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强化质量管理责任。

(八)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

17.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保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 推进行业综合评价, 建立和完善对违规执业、投诉举报、媒体质疑等的处理机制。用好“信用中国(宁夏)”等信用管理平台, 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谴责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九)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

18.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 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强化联合监管, 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 重复监管。根据工作需要, 召开联席会议。  

19.建立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 完善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行业自律监督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实 现行业自律惩戒措施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  

20.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执业活动中发现的财会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财会监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选聘制度, 畅通中介机构配合财会监督执法并提供专业意见的渠道。

(十)强化纵向联动

21.自治区财政厅要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牵头制定我区财会监督工作计划, 明确年度监督重点, 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财政部报告财会监督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健全与国务院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

22.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会监督工作, 及时向同级党委、上一级政府和有 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23.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授权实施监督工作, 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24.自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 完善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和重大问题报告机制, 定期通报财 会监督情况, 深化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贯通协调。  

25.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 支持同级人大对政府预算实施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 县级以上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财会监督工作情况。   

26.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 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加强信息共享, 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27.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 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机制,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二)保障中央重大决策及自治区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28.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 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违法违纪行为, 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保障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十三)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29.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聚焦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工作、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重点任务, 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设立财政专户、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规举债虚假化债、违规使用或者骗取财政资金等突出问题, 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 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十四)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30.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 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 依法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 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  

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 抓好贯彻落实, 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 要严肃追责问责。

(十六)加强制度建设。根据财会法律法规修订进程,适时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修订工作, 制定完善相关政府规章、管理制度, 全面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制度, 夯实财会监督工作基础。  

(十七)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单位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强化财会监督相关人员培训。结合现有人才工程、项目、计划, 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 建立高层次财会监督人才库培养体系, 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会监督人员的廉政教育, 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十八)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 加强财会监督数据信息互通, 推进财会监督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 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和实时处置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十九)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优化监督模式与方式方法, 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 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 推动实施联合惩戒, 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 将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 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属于党员、公职人员的, 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 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把财会法规制度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学法用法和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强化领导干部财经纪律意识。加强舆论引导,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进一步营造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