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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德县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17/2023-0007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固原市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机制。

建立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题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审查咨询、答复及问题解决的具体流程及时处理和反馈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一条 接收渠道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当依托现有的12315热线

电话及办公电话,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

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应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

机关。

第二条 受理范围

单位或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一事一议”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第三条 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部门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名义出台的,由拟文部门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上级单位收到对下属单位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可以转由下属受理,并监督其落实。

单位和个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收,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四条 投诉举报的处理

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

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第五条 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隆德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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