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市场监管规则与标准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曝光台”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423017/2023-0007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曝光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学校食堂、药店、医院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曝光台”评价、公布、整改、撤销等事宜。

二、基本原则  

    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失信主体的原则

三、曝光途径

    隆德县市监局“食安隆德”公众号

四、评价细则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将通过食安“曝光台”进行曝光

1.食品经营单位:

(1)经调查,确认造成食物中毒的;

(2)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经教育提醒,限期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在监督检查中存在三项及以上问题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发现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或原料;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发现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证照未放置公示牌于醒目位置公示;餐饮食品加工场所存在脏乱差现象;三防设施不到位,有明显鼠迹、蟑螂、虫类,垃圾桶未加盖;未建立进货验收记录,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不全;冰箱、冰柜食品原料、半成品存放混乱,交叉污染;食品原料清洗池、洗碗池未分类使用;消毒保洁设施未正常使用,餐饮具消毒记录不规范;场所设施消毒记录不全;贮存间食品原料未离地离墙上架分类存放;食品添加剂未开展五专管理及信息公示(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本登记、专用计量器具、专人添加)(无添加剂使用可为合理缺项);制作冷/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备餐无专用操作场所(专间);预进间和专间无消毒设施、设备;专用场所(专间)空调、紫外线灯不能正常运作,紫外线消毒记录台账不完整;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和行为。

(3)因食品安全问题一年内被消费者投诉举报2次及以上,且经查证属实的;

(4)存在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告知公众知晓的。

2.药品经营单位:

(1)经调查,确认造成药品安全事故的

(2)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经教育提醒,限期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项及以上问题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从业人员无从业资质、未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存在过期失效的药械;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未与供货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未与企业法人签字或加盖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无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无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样式;无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从无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货、票据不齐全;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字等内容;化学药制剂与中药饮片、外用药品与内服药品未分开,抗生素类与其它药品未分类陈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拆零药品未专柜存放,未配备阴凉柜等。药品堆放不符合要求:药品应与墙面、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药品不能席地存放,药品不能存放在有阳光直射的地方,应有相应的遮光或避光措施;疫苗应在2℃-8℃贮存,冰箱温度显示或冰箱温湿度记录不符合疫苗储存条件;店容店貌、卫生状况等。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对“曝光台”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查询核实,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经复核认为内容有误的,及时在发布平台予以更正,查核期间,不影响 “曝光台”的公示和管理。

五、信息公布

(一)对符合食安曝光台”条件的,经业务科室初审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的,在食安隆德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发布。

(二)食安“曝光台”向社会公示一期,公示信息包括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础信息,以及在监督检查中能客观反映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状况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或者法律法规有规定不予公开的,不得对外公示。

(三)食安曝光台”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曝光台”的经营单位提供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可以提请当地市场监管所开展复查,经复查整改到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原发布渠道公开整改后的信息。

六、管理措施

(一)被列入“曝光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应实施以下管理措施:对列入“曝光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不得作为示范创建的推荐对象属于网络订餐单位的,通报其所在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管理方,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建议;属于星级宾馆、团队餐接待单位的,通报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或相关组织,并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建议;属于校园配送企业、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监管对象的,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建议;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各市场监管所公平公正实施本方案,如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案,存在徇私舞弊等主观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月16日

附件

隆德县食安曝光台”管理审核表

单位名称


社会信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

地  址


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

经办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科  室

意  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照片、处罚文书等证明材料可另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