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7/2024-0006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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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二、审批条件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3.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5.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及其随附材料;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工艺设备布局图;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7.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8.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试制食品检验报告;
10.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审批证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五、审批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隆德县人民路112号)
八、服务电话
1.0954-6014315
2.0954-6011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