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2/2022-0000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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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责任部门 |
关于隆德国家气象观测站附属用房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隆德县气象局:
你局《隆德县气象局关于报送隆德国家气象观测站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隆气发〔2022〕2号)收悉。为进一步优化气象业务环境和供能布局,满足气象现代化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意你单位实施隆德国家气象观测站附属用房建设项目。现就项目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德国家气象观测站附属用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3-640423-54-01-556522
三、建设单位:隆德县气象局
四、项目法人:范晓华
五、建设地点:隆德县东环路东侧、六盘山大道南侧
六、建设年限:2022年5月-12月
七、建设工期:8个月
八、建设性质:新建
九、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二层附属框架结构附属用房,面积472平方米。其中:一层236. 0平方米,包括仪器室、人影设备室、储藏间等。二层236. 0平方米,包括农气室、生态监测室等。院坪道路硬化100平方米,配套水、暖、电、网络接入。
十、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63.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26.94万元,其他费用28.72万元,预备费用为7.6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
请你单位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设备采购部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接此批复后,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要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附件:隆德国家气象观测站附属用房建设项目资金概算表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