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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德县2022年兴盛小区安置房疫情隔离点装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423002/2022-0005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

单位《关于呈报<关于隆德县2022年兴盛小区安置房疫情隔离点装饰项目初步设计>请示(住建发202242)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研究,同意建设。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2022年兴盛小区安置房疫情隔离点装饰项目

二、建设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法人:梁龙祥

四、建设地点:县城(兴盛小区

五、建设性质:提升改造

六、建设时间2022年

七、建设规模及内容:提升改造兴盛小区四栋楼, 1#2#3#4#住宅楼及兴安花园1#3单元一户住宅,157,总建筑面积15436.79 平方米,住宅楼室内进行装修,室外雨水管、地沟阀门管道进行维修提升改造等。

1#2910.04 平方米共六层36户。

2#4566.30 平方米共六层48户。

3#3664.08 平方米共六层36户。

4#4212.24 平方米共六层36户。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概算384.03 万元。其中工程费349.76 万元,其他费用21.29 万元,预备费12.99 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九、项目管理:请你单位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手续不齐全,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要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附件隆德县2022年兴盛小区安置房疫情隔离点装饰项目投资概算表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523

附件:

隆德县2022年兴盛小区安置房疫情隔离点装饰项目

投资概算表


项目或费用名称

概算价值(万元)

技术经济指标

占投资额%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  工程费

其他  费用

合计

单位

数量

单位价值

工程费用





349.76




91.9

其他费用





21.29




5.2

1

设计费





8.39

万元


2.30%


2

施工图审查费





0

万元


0.20%


3

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2.10

万元


0.35%


4

决算编制费





2.10

万元


0.20%


5

竣工结算审核





2.10

万元


0.30%


6

工程招标服务费





2.10

万元


0.92%


7

工程监理费





3.50

万元


1.20%


8

检验费





1.0

万元


0.20%


预备费





12.99




3.5

总计





384.0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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