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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隆德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423002/2022-0005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报来《关于2022年度隆德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农发2022128)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研究,同意建设。现就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2年度隆德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项目代码:2209-640423-17-02-633346

二、建设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年限2022-2023

五、建设地点:城关镇咀头村、沙塘镇许沟村、陈靳乡新兴村,神林乡辛平村,凤岭乡巩龙村、卜岔村、齐岔村、冯碑村、于河村、齐兴村、李士村、薛岔村等5个乡镇13个行政村。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热源清洁取暖供热1900户,供热热源为空气能热源泵+散热器模式采暖和生物质热水炉+散热器模式采暖方式,外墙保温总面积4.3万平方米。

1.生物质热水炉+散热器模式采暖:凤岭乡李士村、薛岔村等250户居民,户均改造采暖面积80平方米;

2.空气能热源泵+散热器模式采暖:城关镇咀头村、沙塘镇许沟村、陈靳乡新兴村、神林乡辛平村,凤岭乡巩龙村、卜岔村、齐岔村、冯碑村、于河村、齐兴村、薛岔村等1650户居民,户均改造采暖面积60平方米;

3.外墙保温建设:城关镇咀头村、凤岭乡李士村等外墙保温建设总面积4.3万平方米,防火岩板宽300毫米、厚60毫米,涂料外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概算3198.50万元,设备及安装费3036.65万元、其他费用161.8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1243.9万元、占总投资的38.89%,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954.6万元、占总投资的61.11%。

、项目管理:请你单位接此批复,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尽快落实,根据县财政承受能力,不得形成新的隐性债务项目资金未闭合不得开展招投标等相关工作;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手续不齐全,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要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此复

附件:2022年度隆德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投资概算表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921

附件:

2022年度隆德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投资概算表


项目名称

概算价值(万元)

备注

占投资额(%

建筑工程

安装及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安装工程费用




3036.65


94.9

1

空气能热源及配套设施




2220.41



2

生物质热水炉




167.1



3

配套给排水




4.14



4

建筑节能工程




645



其他费用




161.85


5.1

1

设计费用




60.73

2.%


2

招标费用




8.50

0.28%


3

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7.59

0.25%


4

监理费用




50.10

1.65%


5

控制价清单费用




10.63

0.35


6

检验实验费用




7.59

0.25%


7

决算审核费用




9.11

0.30%


8

能耗检测费用




9.11

0.25


预备费用







合计




31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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