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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德县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2/2024-0006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隆德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隆政规发〔2023〕1号)和《关于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隆发改字〔2018〕128号)文件、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由我局牵头、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领域在隆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发改局负责人担任,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参与,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项目验收委员会对隆德县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批复内容,通过实地查看现场及翻阅资料的形式进行了全面验收,隆德县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按批复内容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工程质量合格,达到了建设标准;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资金管理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完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符合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验收结论评价为合格。

  

    附件1.隆德县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2.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表。

  

  

              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

  2024813

    

  附件:1

  

  

  

  

  

  

  工程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隆德县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管理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隆德县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鉴定书

  

为加快乡村振兴,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陈靳乡民联村、张程乡李哈拉村、赵北孝村、联财镇联合村1200余户人因部分道路水毁、水渠坍塌,给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和生产发展带来诸多不便,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安全。2024年1月隆德县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过县专家会论证通过,2024年1月19日县发改局批复了隆德县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584.31万元,2024年4月10日开工建设,2024年6月10日竣工,历时2个月,该工程按设计建设内容已完成建设,按照“农村道路工程规范验收规程”已具备验收条件,202481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住建局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现场进行了验收,8月1日县民宗局一楼会议室发改局主持,召开竣工验收会,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参会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代码及位置

1.工程名称:隆德县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代码:2401-640423-08-05-878876

3.工程位置:陈靳乡民联村、联财镇联合村、张程乡李哈拉村、张程乡赵北孝村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病害处理路基417米,C25混凝土路面4214平方米、场地硬化2000平方米,浆砌片石边沟6081米,拦水带351米,急流槽24米,钢波纹圆管涵86.5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7米,护渠206.14立方米,天然砂砾路面3950平方米,混凝土检查井15套,沥青罩面4057平方米,面包砖85平方米,波形梁护栏68米,更换铸铁雨篦子(0.5米*0.7米)10个,护坡194.03立方米
  设计变更及原因

根据张程乡人民政府,李哈拉村村委及村民反映现场需增设生产桥及过户板涵的情况;第四标段由于原设计钢板急流槽24米在施工过程中,张程乡人民政府和赵北孝村民反映长度不足导致有农田水毁隐患,且未设计安全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变更资料手续齐全。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批复单位:隆德县发改局

项目法人:马富雄

勘察设计单位:缔博国际设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丰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隆德县民族宗教局

施工单位:宁夏固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金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捷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兴胜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决算审核单位:宁夏汇众信会计事务所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各项合同管理规范。

三、工程完成情况

工程于2024年4月10日开工,2024年6月10日完工。

主要完成建设内容:旧路路基病害处理417m,水泥混凝土路面4264㎡,场地硬化2000㎡,浆砌片石边沟6081m,拦水带363m,急流槽54m,钢波纹圆管涵86.5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7m,护渠206.14m3,天然砂砾路面3950㎡,检查井井盖及井座15套,沥青罩面4057㎡,面包砖85㎡,波形梁护栏68m,更换铸铁雨篦子(0.5m*0.7m)10个,护坡194.03m3,网围栏6米。

四、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竣工决算由宁夏汇众信会计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宁汇众信专核字〔2023149号)。

(一)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507.2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479.21万元,待摊投资28.06万元。

(二)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到位资金582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概算执行情况。完成投资较批复概算节约16.73万元,节约率3.19%

(四)务工受益群众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

带动当地64名农民工就业,人均发放劳务报酬5000元。

五、阶段验收、单位验收及工程移交使用情况

工程进行了隐蔽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每次隐蔽工程验收,均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项目法人参加,验收结果合格,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2024年6月25日,由隆德县民宗局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持,缔博国际设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丰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固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金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捷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兴胜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了完工验收验收结果均为同意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工程,并及时办理了工程完工移交,明确了各方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方职责。

六、工程初期运行及工程效益

工程于2024年6月投入运行,运行正常,解决了陈靳乡民联村、联财镇联合村、张程乡李哈拉村及赵北孝村村民的生产生活出行问题,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性,当地的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群众对民宗局实施的项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社会效益显著。

七、工程质量鉴定

该工程在隆德县民宗局的牵头下,按自治区颁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检部门和监理、项目部,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了检查,质检部门认为隆德县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合格,合格率达到100%,其中:混凝土路面浇筑平整,钻芯取样均满足设计厚度,观感良好;边沟内侧及沟底平顺,外侧无脱空;涵洞进出水口顺舒适,洞身直顺,八字墙、一字墙平直,无翘曲现象。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抽样,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要求,砼、砂浆强度抽验结果均达到设计强度,钻芯取样抽检厚度2处,合格率100%,根据工程质检资料和对工程检测数据的统计,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质量检测部门认为该工程在施工中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质量技术标准,检测数据真实,施工程序合理,根据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及有关规定,建议工程施工等级评定为优良。

八、需要完善的内容和建议

1.加强项目运行管理;

2.完善档案资料及项目运行管理方案、制度;

3.办理项目资产移交和资产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

4.建立项目永久标识牌,二维码管理项目信息;

以上问题,尽快想办法早日解决。

九、竣工验收结论

经验收委员会查阅项目建设和运行档案资料、查验项目现场,听取汇报,大家一致认为该工程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和规模、工期完成了全部主要建设任务,能够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投资使用合理,工程资料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后试运行中,工程均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竣工决算已通过审核,具备正式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管理单位。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和养护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好管理职责,加强管护、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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