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2/2024-0007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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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责任部门 |
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关于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隆发改字〔2018〕128号)文件、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由我局牵头、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相关单位推荐相关领域在隆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发改局负责人担任,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参与,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经项目验收委员会按照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隆德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隆德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连廊建设)、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工程批复内容,通过实地查看及翻阅资料的形式进行了全面验收,该项目已按批复内容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工程质量合格,达到了建设标准;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资金管理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完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符合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验收结论评价为合格。
附件:1.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2.隆德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3.隆德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连廊建设)竣工验收鉴定书;
4.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5.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表。
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08月13日
附件1
工程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管理单位: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于2021年立项,县发改局以(隆发改审〔2021〕90号)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关于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2020年6月18日开工建设,2022年10月30日完工。该工程按设计建设内容已全面完成,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规范》及宁夏《建筑资料管理》(DB64/T266-2003)等规定,已具备验收条件。2024年7月31日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环保局、县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现场进行了验收,7月31日在县卫健局二楼会议室发改局主持,召开竣工验收会,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参会,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代码及位置
1.工程名称: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
2.项目代码:2019-640423-84-01-009085
3.工程位置:隆德县城宁安路北侧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迁建综合楼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双面4层楼一幢,规划建筑面积2445.68平方米,主要功能房间为实验室及配套用房:实验综合楼为4层建筑,建筑面积2445.68平方米(其中包括地下消防水泵房68.62平方米),并配建相应给排水、暖通、电气外网和附属工程。 附属工程包括:化粪池1座、 污水处理池1座、400kVA 箱变、256KVA 柴油发电机。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批复单位:隆德县发改局
项目法人:齐海军
勘察单位:宁夏固原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中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施工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决算审核单位:宁夏中凯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建设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各项合同管理较为规范。
三、工程完成情况
工程于2021年6月18日开工,2022年10月30日完工。
主要完成建设内容:所有图纸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土建、照明、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内容。全套工程资料及工程竣工图。
四、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竣工决算由宁夏中凯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宁中凯华专审报[2024]第055号)。
(一)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7602129.67元,其中:建安投资16512714.67元,待摊投资1089415.00元。
(二)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到位资金1622000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0000元,自治区统筹资金6220000元。
(三)概算执行情况。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19209400,实际完成投资17602129.67元,未超概算投资。
(四)务工受益群众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带动当地120名农民工就业,人均发放劳务报酬26000元。
五、阶段验收、单位验收及工程移交使用情况
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于2021年5月申报立项,2021年6月开工建设,为尽快交付使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2022年10月30日竣工,卫健局组织设计、地勘、质监、监理、消防等单位联合验收,确定验收通过。验收结果均为同意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工程,并及时办理了工程完工移交,明确了各方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方职责。
六、工程初期运行及工程效益
工程于2022年11月投入运行,运行正常,进一步优化隆德县疾病检测的配置,改善疾病检测结构体系,破解疾病传染的难题,全面加速疾病检测更新创建进程,为社会生产、公共生活提供便利服务。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切实解决该县所在区域疾病预防问题,有利于促进该地区稳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从外部环境上实现对当地社会发展的贡献。
七、工程质量鉴定
该工程按自治区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规范》及宁夏《建筑资料管理规程》(DB64/T266-2003)进行验收。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符合要求,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执行验收标准符合要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符合要求,需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验收结论有效。
八、需要完善的内容和建议
1.加强项目运行管理;
2.完善档案资料及项目运行管理方案、制度;
3.办理项目资产移交和资产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
4.请尽快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
以上问题,尽快想办法早日解决。
九、竣工验收结论
经验收委员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大家一致认为该工程按批复的初步设计规模和内容、工期等完成了全部主要建设任务,能按照市政工程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政工程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投资使用合理,工程资料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后试运行中,工程均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改善了疾控防治工作环境,竣工决算已通过审核,具备正式验收条件,验收时提出的修补问题在监理和甲方的监督下施工方已完成修补,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建议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好管理职责,加强管护、维修,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附件2
工程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隆德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管理单位: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隆德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
竣工验收鉴定书
隆德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于2021年立项,县发改局以(隆发改审〔2021〕82号)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关于隆德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1年12月15日完工。该工程按设计建设内容已全面完成,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规范》及宁夏《建筑资料管理》(DB64/T266-2003)等规定,已具备验收条件。2024年7月30日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环保局、县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现场进行了验收,7月31日在县卫健局二楼会议室发改局主持,召开竣工验收会,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参会,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代码及位置
1.工程名称:隆德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
2.项目代码:2104-640423-23-01-589912
3.工程位置:固原市隆德县312国道北侧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隆德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排放管道,化粪便池等工程。新增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1套、二氧化氯发生器、配套提水泵及其他附属配套的管件、闸阀及全套设施;新增雨、污水管道、检查井等配套设施。隆德县人民医院现有500个床位,属二甲医院,日处理污水约Q=500*0.6=300吨,取300吨/天。
(三)设计变更及原因
将100立方米钢化化粪池变更为成品预制化粪池,根据勘察单位对县人民医院地质进行勘察,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协商变更。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批复单位:隆德县发改局
项目法人:齐海军
勘察单位:宁夏固原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宁夏固原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硕利辰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施工单位:宁夏鎏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决算审核单位:宁夏中凯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各项合同管理规范。
三、工程完成情况
工程于2021年6月15日开工,2021年12月15日完工。
主要完成建设内容:所有图纸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土建、照明、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内容。
四、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竣工决算由宁夏中凯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宁中凯华专审报[2024]第054号)。
(一)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4446253.80元,其中:建安投资2314839.59元,设备投资1900445.30待摊投资230968.91元。
(二)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到位资金4350000元,全部为专项资金。
(三)概算执行情况。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5261800元,实际完成投资4446253.80元,与概算相比节约投资815546.20元。节约率15.50%。
(四)务工受益群众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带动当地26名农民工就业,人均发放劳务报酬26000元。
五、阶段验收、单位验收及工程移交使用情况
隆德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于2021年5月申报立项,2020年6月开工建设,为尽快交付使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隆德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2021年12月15日竣工,卫健局组织设计、地勘、质监、监理、消防等单位联合验收,确定验收通过。验收结果均为同意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工程,并及时办理了工程完工移交,明确了各方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方职责。
六、工程初期运行及工程效益
工程于2021年12月投入运行,运行正常,解决了县人民医院周围的环境卫生,减少病菌污染源,改善环境。医院污水经过处理后,杀灭了大量有毒有害病菌,切断其生长周期,减少污染,有利于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社会效益显著。
七、工程质量鉴定
该工程按照自治区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规范》及宁夏《建筑资料管理规程》(DB64/T266-2003)进行验收。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符合要求,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执行验收标准符合要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符合要求,需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验收结论有效。
八、需要完善的内容和建议
1.加强项目运行管理;
2.完善档案资料及项目运行管理方案、制度;
3.办理项目资产移交和资产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
4.检查井中的防坠网要常态化检查并对缺失的进行补装;
5.请尽快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
以上问题,尽快想办法早日解决。
九、竣工验收结论
经验收委员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座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该工程按批复的初步设计规模和内容、工期等完成了全部主要建设任务,能按照市政工程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政工程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投资使用合理,工程资料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后试运行中,工程均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解决了雨污分流问题,竣工决算已通过审核,具备正式验收条件,验收时提出补装防坠网和修补问题在监理和甲方的监督下施工方已完成,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建议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好管理职责,加强管护、维修,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附件3
工程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隆德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连廊建设)
建设单位: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管理单位:隆德县人民医院
隆德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连廊建设)竣工验收鉴定书
为推动我县医院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实现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隆德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连廊建设)于2023年5月申请立项,按照县发改局《关于隆德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连廊建设)初步设计的批复》(隆发改审〔2023〕84号)批复,2023年6月1日开工建设,2023年9月1日完工。该工程按设计建设内容已全面完成,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规范》及宁夏《建筑资料管理》(DB64/T266-2003)等规定,已具备验收条件。2024年7月31日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环保局、县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现场进行了验收,召开竣工验收会,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参会,项目负责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代码及位置
1.工程名称:隆德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连廊建设)
2.项目代码:2304-640423-23-01-566841
3.工程位置:隆德县人民医院院内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隆德县人民医院院内,新建连廊总建筑面积233.27平方米。本次新建连廊将隆德县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通过院内原有的连廊与隆德县人民医院门诊楼进行连接,便于使用。新建连廊为地上一层钢筋混凝框架结构,连廊东西长约35米,南北宽13.5米,连廊宽3.9米,总面积:233.27平方米。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批复单位:隆德县发改局
勘察单位:宁夏海辉岩石工程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
设计单位:宁夏恒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硕利辰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隆德县人民医院
施工单位:宁夏六盘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决算审核单位:北京芸慧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建设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各项合同管理较为规范。
三、工程完成情况
工程于2023年6月1日开工,2023年9月1日完工。
主要完成建设内容:所有图纸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土建、照明、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内容。
四、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竣工决算由北京芸慧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
(一)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281,167.70元,其中:建安投资1,211,167.70元,其他投资70,000.00元,全部为自筹资金。
五、阶段验收、单位验收及工程移交使用情况
隆德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连廊建设)于2023年5月申报立项,2023年6月开工建设,为尽快交付使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2023年9月1日竣工,项目单位组织设计、地勘、监理、施工方等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合格通过。
六、工程初期运行及工程效益
工程于2023年9月投入运行,运行正常,减轻了每逢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需要医务人员及就诊患者均要从综合楼主要出入口进出,出入十分的不方便的问题,真正提高了患者及医务人员的通行便利,为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七、工程质量鉴定
该工程按自治区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规范》及宁夏《建筑资料管理规程》(DB64/T266-2003)进行验收。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符合要求,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执行验收标准符合要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符合要求,需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验收结论有效。
八、竣工验收结论
经验收委员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座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该工程按批复的初步设计规模和内容、工期等完成了全部主要建设任务,能按照工程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工程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投资使用合理,工程资料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后试运行中,工程均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改善了隆德县人民医院就诊环境,竣工决算已通过审核,具备正式验收条件,验收时提出的修补问题在监理和甲方的监督下施工方已完成修补,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建议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好管理职责,加强管护、维修,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附件4
工程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隆德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工程
验收鉴定书
为提升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检测能力,增强应对重大疫情、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和生化恐怖事件的能力,更好的满足我县人民需要,推动社会发展。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于2021年6月10日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实验综合楼主体工程已完成,为保障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尽快投入使用,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配套建设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附属工程及办公楼外墙改造项目。按照县发改局《关于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隆发改审〔2022〕281号)批复,2022年11月8日开工建设,2023年8月10日完工。2023年8月15日该工程按设计建设内容已全面完成,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规范》及宁夏《建筑资料管理》(DB64/T266-2003)等规定。由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夏兴康达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代码及位置
1.工程名称: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工程
2.项目代码:2210-640423-23-01-132350
3.工程位置:固原市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落硬化1875平方米,院落绿化2466平方米(草籽绿化,海棠灌木50棵、云杉80棵),沥青道路534平方米,围墙218米,给排水及水外线工程,外墙保温及粉刷工程等。
(三)设计变更及原因
根据消防要求与现场情况,做出如下变更:
1、伸缩大门尺寸由7.8米增加至14米;大门增加砖砌门柱,尺寸为600mm*600mm*2200mm,门柱做法参见12JOO3-F23,门柱面层采用干挂石材,石材颜色及规格甲方选定。
2、围墙基础做法变更为:垫层为三合土,毛石基础800mm*300mm,砖基础370mm*600mm,C25混凝土圈梁300mm*300mm。
3、车棚北侧库房增加外墙保温,做法同预防接种门诊做法。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批复单位:隆德县发改局
设计单位: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兴康达建设有限公司
决算审核单位:宁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各项合同管理较为规范。
三、工程完成情况
工程于2022年11月8日开工,2023年8月10日完工。
主要完成建设内容:所有图纸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土建、照明、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内容。全套工程资料及工程竣工图。
四、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竣工决算由宁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宁永信审结字[2024]第18号)。
(一)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096798.81元。
(二)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到位资金1200000元。
(三)概算执行情况。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1707700元,实际完成投资1096798.81元,与概算相比节约投资610901.19元。负支率35.77%。
(四)务工受益群众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带动当地50名农民工就业,人均发放劳务报酬20000元。
五、阶段验收、单位验收及工程移交使用情况
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工程项目于2022年10月申报立项,2022年11月开工建设,为尽快交付使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工程2023年8月10日竣工,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联合验收,验收通过。
六、工程初期运行及工程效益
工程于2023年8月投入运行,运行正常,改善了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环境,使实验室设置更趋合理,提升了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增强了重大疫情、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对生化恐怖事件的应对能力,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需求,推动社会发展。
七、工程质量鉴定
该工程按自治区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规范》及宁夏《建筑资料管理规程》(DB64/T266-2003)进行验收。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符合要求,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执行验收标准符合要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符合要求,需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验收结论有效。
八、需要完善的内容和建议
1.加强项目运行管理;
2.完善档案资料及项目运行管理方案、制度;
3.办理项目资产移交和资产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
以上问题,尽快想办法早日解决。
九、竣工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大家一致认为该工程按批复的初步设计规模和内容、工期等完成了全部主要建设任务,能按照市政工程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政工程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投资使用合理,工程资料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后试运行中,工程均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竣工决算已通过审核,具备正式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建议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好管理职责,加强管护、维修,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