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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索引号 640423001/2017-71872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隆德县政府办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宁党发〔2016〕2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自治区机关及市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3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宁政发〔2015〕21号)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在区市党委、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按照《隆德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及《隆德县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计划》要求,在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决策、坚持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法治思维和行政能力、组织保障等方面认真抓好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科学合理、统筹部署全县工作,通过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推进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自治区机关及市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的要求,我县认真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得分100分。8项考评指标中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得10分;完善制度建设得6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得15分,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得25分,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得10分,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得10分,提高法治思维和行政能力得8分,组织保障得16分, 其中我县不承担第9、10、11、12、13、14、15、16、41、43、74项目职责。今年,我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要求,全年未发生重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未发生损害国家、公共和公民利益的行为。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情况 

   1.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制定印发了《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发布、备案和清理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同时要求,各乡(镇)和县直个部门(单位)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本乡(镇)和本部门(单位)发布(起草)的规范性目录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查。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 一是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积极发挥审核把关作用。重点对上位法规定比较明确、政策措施比较具体,不需要再进行细化的,以及确立制度不合理、内容比较笼统、带有“保护”色彩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不予制发的意见,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从源头上减少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现象的发生。二是按照“可出、可不出的,坚决不出;不切实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坚决不出”的原则,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要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坚决反对不切实际地照抄、照搬。同时,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具有可操作性,条款要尽量进行量化和细化。 

  3.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结合日常工作和法治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发布(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上报备案情况、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效能考核之中。 

  4.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清理机制。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起草部门每两年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重点对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制定目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者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加强,行政执法方式得到创新,确保了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有效实施。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加快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和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全面发挥乡镇政府参与共管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由政府法制办牵头,联合县检察院、监察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问责。同时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效;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模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6年以来,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和审核确认,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中,严把“六关”,即:“执法主体资格关、执法人员身份关(必须在职、在编、在执法岗)、培训考试关、建档关、考核关、审验关”;建立实施“严进、严管、宽出”管理制度。 

   (三)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结合隆德县实际,2015年,我县成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印发了《隆德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19次。涉及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规划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评审活动15次。截至目前,我县实现党政机关、乡镇部门、行政村和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情况 

  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特殊作用,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坚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向县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重大问题;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我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突出了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考核督导,全面推进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 

  (五)突出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不断强化,科学化、法治化的监督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行政违法行为被依纪依法问责和追究已形成常态化。人大政协和民主司法、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以及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作用得到全面发挥。2016年以来,人大、政协机关专门开展了《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题视察活动;检察、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和档案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财政、审计部门也相继开展了《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到位,坚持落实“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制度,政府办公室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凡政府或部门的信息要求一律公开,该听证的一律要求组织听证,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行使。注重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突出了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考核。我县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情况纳入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考核、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能力培训,2016年6月,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40人次;2017年6月,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20人次;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测试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公务员定期培训计划,同时加强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工作。 

   (六)落实区法制办关于2017年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情况 

  根据固原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市级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固法府办〔2017〕1号)文件要求,隆德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固原市法治政府示范单位,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方式,加快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率先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困难问题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情况 

  虽然我县在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县直部门(单位)提请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随意性大,缺乏系统谋划和全局意识,听取意见或征求意见不充分,调查研究、专家咨询、听证等程序不完备,涉及多部门联合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沟通协调不够,未经合法性审查、部门集体讨论而制发或者提请县政府制发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不够严谨。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清理制度落实不全面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个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清理重要性认识不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缺乏足够的知识储备,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仍然不到位、不严格。 

  (二)在行政执法层面,个别执法人员担心被追责、问责,创新意识不够,欠缺担当精神,工作效率低下;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不高、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侵犯群众利益现象,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三)在领导干部层面,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不高,推进措施乏力,推进成效不明显;个别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尊法意识淡薄,学习不精不透,履职能力不足、存在本领“恐慌”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不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重大行政决策没严格执行“五步走”程序,重要涉法事项和重要执法决定缺少合法性审查步骤程序。 

  (四)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加重,法制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更加凸显,参与处理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我县法制办挂靠在政府办,无编制、人员、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顺利推进。 

  四、下一步打算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情况 

  我们将按照加强政府法制化建设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后评估、有效期等各项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力度,提高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定期公布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是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纠错力度,认真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结合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和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对审查发现、上级批示、群众举报、舆论批评的“问题”文件,及时审查纠错。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及清理工作的各项规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固原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下一步我县将针对此次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全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业务技能和水平,以适应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加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抓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落实机制”等8项重点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协调有序推进。 

  (三)扎实做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考核评价、督导协调和推进实施工作 

  有效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座谈会、协调会或推进会,定期检查督导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好政府网站和新兴媒体作用,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抓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有效发挥考核的杠杆和引领作用,加大考核力度,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必须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制度等。 

                         隆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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