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1/2018-20088 | 文号 | 隆政办发〔2018〕11号 | 生成日期 | 2018-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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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牧局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隆德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培育和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有效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全县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证畜产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按照自治区农牧厅2017年11月23日专题会议精神及农牧厅兽医局《关于推进全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农(医)发〔201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开展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要求,积极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全面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大力培育和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保障草畜产业健康安全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平竞争原则。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发挥扶持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兽医服务的意愿和活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创办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合理流动,形成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格局。
(二)坚持依托优势、市场运作、有偿服务原则。依托我县现有的四家兽医社会化服务企业和人力资源优势,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空间,拓宽兽医社会化服务收入渠道,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向政府和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不断提升兽医服务质量和效果,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保障。
(三)坚持强化监督、规范运行、绩效考核原则。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设立、运行等环节。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绩效考核,作为支付报酬的主要参考依据,维护兽医服务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开展,把全县散养畜禽集中免疫全部打包给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使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成为我县兽医服务的骨干力量。创建兽医社会化服务购买新机制新格局,完善服务业态,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安全,进一步提高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技术水平及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社会对兽医服务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四、具体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成立组织。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隆德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国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柳钰明 县农牧局局长
柳国仁 县财政局局长
许学军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张存科 观庄乡党委副书记
彭映红 城关镇政府副镇长
曹小龙 沙塘镇政府副镇长
方 强 联财镇政府副镇长
祁 恒 神林乡政府副乡长
徐俊明 温堡乡政府副乡长
李继宏 山河乡政府副乡长
齐国虎 奠安乡政府副乡长
辛小庚 凤岭乡政府副乡长
兰亚东 陈靳乡政府副乡长
陈 明 好水乡政府副乡长
杜恒沛 张程乡政府副乡长
苏世军 杨河乡政府副乡长
陈建学 县农牧局副局长
宣小龙 县农牧局动物疾控中心主任
张奎举 县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
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陈建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办公室日常事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明确职责。
1.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划定购买兽医服务区域,制定购买兽医服务项目和标准。
(2)确定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资质标准。标准包括依法在民政、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独立管理核算;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没有社会不良记录;具备规定的兽医服务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公司成员主要以多年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村级防疫人员、执业兽医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乡村兽医为主,数量不得少于5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职责。
(1)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提升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向养殖户普及动物防疫知识。
(2)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做好各项兽医服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佩戴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散养户养殖档案、填写免疫记录、巡查报告动物疫情、统计上报各类动物防疫信息、协助开展产地检疫、动物疫病调查、采集监测样品、圈舍消毒灭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参加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等工作。
3.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监管部门职责。
(1)县、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购买服务的主体,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监督检查合同履约情况。
(2)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购买服务资金预算,预算资金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服务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金使用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经同意拨付服务费用。
(3)县审计局。审计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招标过程,审计财政局服务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审计承接服务组织主体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4)县农牧局。县农牧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具体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协议的履约情况。服务组织负责协议中规定的全县散养户畜禽防疫工作,辖区乡镇畜牧工作站在动物防疫等工作过程中进行监督,动物疾控中心在监管全县规模饲养场防疫的基础上,监测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通过兽医实验室检测防疫质量上报防疫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合理划分服务区域。
在经过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隆德县地理位置和区域范围在北片(观庄、好水、杨河、张程)以杨河乡、观庄乡为中心,在中片(联财、神林、沙塘、凤岭、城关、陈靳)以沙塘镇为中心,在南片(温堡、山河、奠安)以温堡乡为中心分别成立观庄、杨河、沙塘、温堡等4个乡镇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上述乡镇原则上以村级防疫员为基础,逐步在辖区划定片区开展动物防疫服务工作。购买主体根据划定的片区,将能够熟悉当地风俗民情、生产生活习惯的辖区内服务组织确定为承接主体,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四)拟购买的各项服务内容及需要达到的标准。
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有政府组织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狂犬病等其它疫病的免疫注射、畜禽标识佩戴、监测、畜禽免疫档案制作以及网络传输强制免疫信息,协助做好免疫服务区域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协助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达到以下标准:
1.强制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
2.免疫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3.免疫档案建立100%,填写详细、清晰、准确、规范;
4.疫苗领取、发放、使用记录手续完备,档案整理规范;
5.抗体监测样品送检及时,保证数量,不得作弊;
6.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猪瘟抗体合格率80%以上);
7.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全面、客观;
8.疑似疫情上报及时快速;
9.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
10.散养户养殖档案建立全面、数据信息准确。
(五)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1.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3月)。
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前期调研,确定购买兽医服务项目和标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和经费预算,确定绩效考核和结算服务费办法。做好购买服务审核准备工作,包括相关政策宣传、审核符合条件组织的数量、拟定合同文本等。
拟参与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保证办公场所、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器材等基础条件落实到位。做好服务成本测算,并完成向民政、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2.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18年11月)。
完成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审核工作,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监督检查合同履约情况。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兽医服务工作。
五、经费筹措及管理
(一)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所需经费。主要包括服务组织免疫接种费用、交通补贴费用、人身意外保险、免疫接种副反应赔偿费用、服务组织监督管理费用,合计60.35万元。
1.免疫接种费用。全县畜禽饲养量为牛8.36万头、羊6.78万只、猪7.75万头、鸡25.9万羽、犬3.2万只,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经费补贴标准每防疫一头牛0.5元、羊0.25元、猪0.5元、鸡0.05元、犬2元,春秋两季两次集中免疫经费共计37.94万元;
2.交通补贴费用。按照县内交通费用基本标准计算,县内每人每天补贴10元,四个服务组织共32人,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共需120天,交通费合计3.84万元。
3.人身意外保险。四个服务组织共32人,人身意外保险每人180元,共计0.576万元;
4.免疫接种副反应赔偿。按照往年免疫接种不良反应赔偿费用进行估算,年赔偿费用最低为10万元;
5.服务组织监督管理费用。监督机构招标费、招聘专家费、集中培训费、监督管理费、优秀考核评级奖金等服务组织监督管理费用,估算共计8万元。
(二)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预算经费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按照工作实际需要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服务组织及监管部门要建立资金使用台帐,做好存档工作,以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兽医公共服务,是保障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协调,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有利于兽医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工作指导和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丰富、完善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原则,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完善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制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三)加强政策支持。按照“扶上马、送一程”的思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动检监督所要加大查处不合法兽药饲料店力度,严禁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乡村兽医登记证》从事兽药饲料经营、动物诊疗、黄牛改良等经营,取缔无任何经营许可证的商店或个人,保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良好的市场氛围下开展经营和有偿服务。
(四)严格资金管理。要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五)确保信息公开。兽医社会化服务购买主体按规定在公共媒体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服务经费、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评价结果由购买主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严把考核验收。绩效考核验收工作由县农牧局牵头负责,成员由县财政局、审计局组成,具体由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实施,在春防集中免疫、夏防补针和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分别进行考核验收,按考核结果分阶段拨付购买经费。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后,按照规定支付费用,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付报酬,责令重新免疫,二次考核合格的按合同内容兑付报酬,还不合格的进行三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兑现并解除合同,免除下一年度承接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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