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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1/2018-73953 文号 隆政办发〔2018〕62号 生成日期 2018-06-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隆德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区、市属)各部门:

《隆德县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隆德县政府办公室

                                                               2018620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26号)精神,按照《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工作的通知》(宁林改办发〔2018〕1号)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改革试点的条件和优势

2012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按照国家和区市的统一部署,我县认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坚持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完成集体林地确权面积36.29万亩,其中确权到户面积36.18万亩,涉及农户4.7万户完成林地流转5.54万亩,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110家(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家、自治区级示范社和家庭林场6家),林下药材协会4个、家庭林场4个,发展农民经纪人60人、经营大户118户,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决策部署,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林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三、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

(一)试点范围

重点在城关镇、沙塘镇、联财镇凤岭乡和陈靳乡开展试点。

(二)工作目标

在坚持现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采取林地股份合作、林地托管等多种经营方式,推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试点工作,规范林地流转和交易行为,赋予林地经营者同等的抵押、担保、贷款等权能,为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0年,全县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权益保护更加有力,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实现国土增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

(三)工作任务

1.落实集体所有权。加快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解决林木权属纠纷问题。对已完成调处或四至清楚、权属明确的,履行登记颁证程序,做好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全面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发包、调整、收回、征收、抵押、担保、入股、监督等权能。农民集体组织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的林地进行监督;有权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撂荒、毁损林地、非法买卖、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规范农民集体组织行使集体所有权行为,集体林地在承包、抵押、担保、入股时,应取得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建立健全农民集体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发挥村民代表议事决策作用,保障集体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组织有效行使集体所有权。

2.稳定农户承包权。对集体林地确权颁证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核实、再完善,做到《林权证》应发尽发,并做好未承包林地、林木、森林的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联户经营的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将股权量化到户。以户籍登记为依据,以农民家庭为单元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有权采取转让、出租、转包、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林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放弃林地承包权,不得将已承包到户的林地打乱重分,严格保护承包农户对林地依法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充分维护承包农户的使用、流转、抵押、入股、退出等各项权能。积极探索林地承包权退出办法,鼓励有条件的承包农户有偿退出林地承包权。

3.放活经营权。在巩固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林地承包权的基础上,把林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经公证部门鉴证后,由经营主体向县林业局申请登记,颁发《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作为林权流转关系和相关权益证明,推动与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实时共享互认,引导林地经营权向家庭林场、造林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融资担保、股份合作经营试点,让林地经营权进入市场,流转更顺畅,最大限度地激发林地生产力,最终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格局,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产业,实现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6月)。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和制作专栏、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2月)。实施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探索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试行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1月10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特点、成效和经验,认真查找试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隆德县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陈国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党锁锁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耀国  县林业局局长

 员:柳国仁  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平  县国土局长

柳钰明  县农牧局局长

        魏先学  县水务局局长

        刘永兴  县司法局局长

        梁喜太  县档案局局长

仇旭春   城关镇镇长

赵忠宁   沙塘镇镇长

刘小兵   联财镇镇长

卜小强   神林乡乡长

杨平安   凤岭乡乡长

杨金福   陈靳乡乡长

柳志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丁香   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李耀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崔丁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试点改革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林业局及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各乡镇相应成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及时制定本乡镇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分工合作。县林业局作为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改革试点业务性指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协调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做好改革试点的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农牧局、国土局负责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图纸、数据等资料,确保改革试点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衔接。县司法局、信访局主要负责做好林地林权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档案局主要负责指导做好改革试点档案整理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各尽其责,相互支持配合,合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优化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改革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报送改革试点工作信息,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乡镇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开展阶段性督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明确把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将作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年终绩效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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