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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1/2020-0010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9〕39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自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努力建设好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隆德,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固原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长:海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广斌  县统计局局长

    县发改局副局长

任永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玉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君宝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卫健局副局长

  员:王海军  委办公室室副主任

张赛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小冬  宣传部副部长

沙志军  委统战部

杨志胜  政法委副书记

    网信办副主任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杜继洲  县民政局副局长

崔来生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立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启明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建学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范松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彭映红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李巧弟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树典  县机关事务中心科员

熊必友  县武警中队书记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张广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根据我县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统计局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县普查办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AD)或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联网实时上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县、乡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县委宣传部和县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采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短信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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