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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1/2022-00165 文号 隆政办发〔2022〕10号 生成日期 2022-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隆德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7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5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44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2022年自治区第一批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83万元,其中中央农机补贴资金560万元,自治区农机补贴资金23万元2021年结转资金11.343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076万元<因产品封闭未支付>,自治区补贴资金10.267万元)2022年继续使用实施范围覆盖全县13个乡镇,待自治区第二批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到位后,继续按本方案实施。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等15大类35个小类114个品目(详见附件1)。为满足县内申购者需求,对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具体操作办法由农业农村厅另行下发。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按年度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1.除自治区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2.支持新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通过星级评定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业综合服务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3)。

3.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深松机、蔬菜移栽、收获机械,TMR全混合日粮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3)。

4.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额度。产业园与产业集群的支持环节中有涉及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不再重复补贴。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操作流程。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后,由县财政局委托农业农村局结算兑付,直接打入补贴对象的账户。

1.发布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隆德县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发布自治区及隆德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通过线下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向县农业农村自主提出补贴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行办理牌证,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2套(2台拖拉机主机,6台配套农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4套(4台拖拉机主机,12台配套农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4.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完成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审核后,农业农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县财政局要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资金使用

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自治区农业农村财政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20〕8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县财政按照不低于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1%的比例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6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会议、资料印发、补贴档案管理、补贴标识喷涂、打码、办理等设备购置、农机补贴监督检查、用户调查、机具核查交通车辆租用费和农机报废更新监管等,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财政

县农业农村、财政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分别为:

1.县农业农村

1)研究制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使用等信息。

3)采集和录入购机者基本信息,审核、公示、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

4)核验购机情况(购机者购置机具情况和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各种信息)。

5)审核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兑付补贴资金。

6)负责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收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和售后服务工作。

7接受社会监督、购机者咨询,受理购机者的投诉和建议。

8)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和项目总结材料,及时反馈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县财政

1)对农业农村局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

2)对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组织开展重点补贴产品核验及复核

4按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实施情况和项目材料。

(二)购机者

对购机行为及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主动接受补贴产品核验,购机者应按照要求,将农机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核验,或及时与核验人员协商核验地点,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核验工作;因购机者原因造成不能核验农机产品的,不予以补贴。

 七、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农业农村、财政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审核监管和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隆德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李龙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学军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冶文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赵学斌  县审计局局长

        陈建宁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旭东  沙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守民  联财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根选  神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尚彪  观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珅  温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  晶  山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丁玉柱  奠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赛虎  凤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杜晓龙  陈靳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海强  好水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建军  张程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建军  杨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煜东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张喜旺  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张喜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业农村、财政局要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兑付工作。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机具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优化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办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已办牌证和已核准补贴的机具信息及时准确相互推送,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以及《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宁农(机)发〔20173要求加强购机者单次购置多台机具、购机者连续多次购置同类机具、本地区短期内补贴大量同类机具等异常情形的预警监测及分析处理。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业农村局至少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对照《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搞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自评工作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54-6011373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54-6011373

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54-6011373

附件: 1.2022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复核表

4.隆德县2022年第  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

5.2022年度隆德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6.宁夏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

7.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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