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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1/2022-00176 文号 隆政办发〔2022〕27号 生成日期 2022-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23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党厅字2021  39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宁法办通2022  3号)文件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决定在全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为确保创建工作优质、高效完成,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隆德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自治区关于示范创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参与申报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综合示范地区)和全区优化公共服务示范县创建(单项示范项目)。7月底之前,通过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和量化评查,进入初步候选名单;8月底之前,接受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实地核查工作组的实地核查,争取批准命名。通过积极参与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到2025年,全基本实现《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2年版)》确定的工作目标,并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等方面工作中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推进“163”政务服务模式市县一体化运行,落实区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县各项工作。持续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调整优化权责清单管理,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督,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履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强化公众参与、审查审核和评估论证工作,推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度,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

(四)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管理,严格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不断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五)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全面推进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实施包容审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规范政府行为力度。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提高出庭应诉工作质量。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尊重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持续打造新时代“塞上枫桥”调解品牌隆德样本,以“125”和“411”机制为抓手,整合基层综治力量和政法部门专业力量,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有效消除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主渠道作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八)加强法治培训,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政治培训普遍考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三位一体”学法机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通过开展领导班子“关键少数”法律知识闭卷考试,一线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法律素养和程序意识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三、实施步骤

(一)资料收集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25日)各单位要按照创建要求,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情况简介等材料,无法事前提供材料的注明实地评估、核查时现场提供,没有相关材料的应当说明。

(二)资料录入阶段(2022年5月25日-5月30日)。县委依法治县办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证明材料进行整理,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简要介绍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重要成效和突出亮点的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自评报告,并按指标体系三级指标,逐项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并提交创建自评报告,完成自查自评。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2年6月5日至6月10日)根据区(市)党委依法治区(市)办反馈的意见对资料进行完善

(四)实地核查阶段(2022年6月至8月)。迎接区(市)党委依法治区(市)办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工作。

(五)巩固提高阶段(长期坚持)。在区(市)党委依法治区(市)办公布验收结果并正式命名后,各乡(镇)直各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我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推进工作落实。要深入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问题,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手,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推动我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压实工作责任。乡(镇)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把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分阶段有步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根据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进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予以整体推进,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委依法治办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工作相对滞后乡(镇)政府和部门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指标体系确定的工作任务县纪委、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结合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县政府各部门、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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