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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中药材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59/2022-00044 文号 隆政办发〔2022〕37号 生成日期 2022-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直属机构:

《隆德县中药材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扶持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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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中药材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

扶持方案


为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县情实际和企业发展需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做大做强中药材产业重点,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为突破,在项目扶持、生产加工、产品销售、品牌培育、人才引进、金融支持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激发企业内在发展活力,有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扶持主体

在县内从事中药材种植、加工、营销的小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扶持政策

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小微经营主体,在种植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科技合作、带动就业、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并根据县情实际和企业发展需求,制定“一企一策”。

(一)种植基地建设。采取“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通过土地流转、订单种植、帮购帮销、入股分红、吸纳务工等形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将农户捆绑在产业链上实现增收致富。一是各乡镇根据年度产业发展方案,留足中药材种植用地,确保中药材种植面积逐年稳定增加;二是农业农村局将中药材种植所需地膜等物资列入补贴范围三是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农户”模式,有效盘活土地资源,推行订单种植,引导农户参与中药材产业开发。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10户以上,户均订单种植(移栽)2亩以上的,按照100/亩给予奖励。

(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在加工车间、晾晒场、储藏库建设及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发展。一是对新建中药材加工车间200㎡以上、晾晒场150㎡以上、贮藏库200㎡以上、信息用房200㎡以下等设施的,对改造提升标准化加工车间的,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新型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须提供图纸、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有效证明材料,不含配套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二是对新购置中药材种植、采挖及新型加工设备的给予一定比例补贴(采购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按照采购价50%给予补贴,5-10万的,按照采购价40%给予补贴,10万以上的,按照采购价30%给予补贴。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须提供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生产加工。积极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产地初加工、康养产品开发(药浴、药茶、药膳),吸纳农村脱贫户务工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产地初加工,年加工外销黄芪、黄芩、柴胡、秦艽、党参切片100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须提供税务票据、银行流水、物流清单等材料);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本县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当年工资总额达到9000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稳岗就业补贴800元,最多补贴6个月三是对生产药浴、药茶、药膳等中药材旅游文化产品的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建立网店、微店,开展直播带货,通过线上销售的(网店、微店、直播带货等),按销售额的5%给予补贴(须提供物流合同、发货单、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科技合作。加大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采取“刚性”和“柔性”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人才引进与培育,吸引更多资深专家投身中药材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一是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院地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并定期开展工作的,优先推荐区、市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特派员等项目;二是对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登记自治区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企业,除争取项目支持外并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

(五)金融支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对接,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困难问题。一是积极争取自治区科技厅“宁科贷”项目,对自治区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利息给予补贴;二是积极争取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特派员贷款贴息项目,对法人科技特派员贷款利息给予补贴;三是对新型经营主体自主贷款的给予贷款利息的50%补贴。

四、认定程序

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中药材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扶持联合核查核实小组,加强对各乡(镇)与相关部门(单位)统筹协调,全面督促工作任务推进,扶持政策落实。各新型经营主体申请补贴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进行审核自验后,报请县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核验并提交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兑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县级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扶持本地中药材企业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本地中药材企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科技负责牵头抓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一企一策”,做好督查、考核等工作发改局负责对接落实基础条件建设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同时做好中药材产品电商销售对接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中药材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协助争取中药材产业化项目等工作卫健局负责协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使用本地GMP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做好各乡镇、各行政村卫生院舌诊设备引进推广工作市监局负责中药材加工产品质量监督监管及商标申报、认定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接落实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金融机构负责做好“宁科贷”首贷和续贷业务,落实贷款资金。保险公司负责做好中药材企业保险产品宣传、购买和理赔等工作各乡镇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地块预留、面积自验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服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全力做好扶持本地药企发展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本地药企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成效,培育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精心组织、细致筹划,形成工作合力。把企业反映的问题作为宣传的着力点,从多个层面和领域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扶持本地药企发展政策宣传活动中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本地药企发展的舆论氛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活动,推动年度任务清单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帮扶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为本地药企解决实际困难。牵头部门按季度开展专项督查,建立监督台账,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月督查、季通报、年总结”,确保各项惠企减负政策落地生根,有力地推动本地药企扶持培育工作走实走深。


附件:隆德县2022年中药材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扶持政策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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